租屋契約時間從今年九月開始為期一年,可是房客住進一晚後,發現房東不尊重房客隱私,會天天出入房子造成困擾,房客立刻打電話退租,房東電話中口頭同意退租,上周房客將內部物品清空,key透過介紹人退回給房東,房東也將租金透過介紹人退給房客,可是對於一年期的房屋契約卻遲遲不肯作廢,因為房東是土地代書,房客不知道房東留著契約有何用處,想請問在法律上沒有租屋事實卻有契約存在會有何問題嗎?,很擔心日後會有麻煩~= =.,
房東不肯把契約作廢~其動機可議~
如果他只是想留個紀錄~已供日後查詢的話~(有人習慣凡事留底~)
那也應該在契約的空白處註明~某年某月某日雙方協議本契約已作廢吧~
強烈建議:
你一定要留下"已跟房東達成協議,某年某月某日開始,已無居住事實,房屋已淨空並歸還給房東"的證據~
如果房東不願另紙作廢該契約~那你至少要有錄音存證~
雖然房東已退還租金給你~那又如何~你有證據嗎?
你已把房屋清空並歸還房屋給房東,並無居住事實~那又如何~你有證據嗎?
房東口頭同意你退租~那又如何~你有證據嗎?
契約到期之後~如果房東說你積欠房租~跟你追討整年房租的話~你該如何處理?
走法院嗎?人家房東有契約~你有什麼?
所以還是小心點好~
當然到時你也可以隨亂反咬~說房東突然不願租屋給你~不遵守契約把你敢走~
但這根本是雙方都在胡扯~你咬我~我就咬你~沒什意義的~
小弟朋友也有類似的事情~只是角色剛好跟你互換~
小弟朋友是房東~對方租屋者是房仲~
對方住了幾天後突然不租~也願意賠償半個月的租金~但是不願意做廢該契約~
同樣動機可議~
小弟朋友雖同意~但是一定要他白紙黑字寫清楚~
是你不租的~不是我不遵守契約把你趕走的~
是你願意賠償我的損失~不是我強扣款項~(當然契約中有明訂房東可沒收訂金~)
另外收/付租金時,一定要對方簽收~或是用銀行轉帳~不要只是給錢/收錢就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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