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東這樣對嗎?

因工作關係在外租屋多年了,跟房東住同一棟,因為東西很多所以利用浴室及房門
掛上衣架吊掛牛仔褲及皮帶,之前因修繕房間物品房東曾至房內
當時有告知因門上掛太多重物會導致門片變形,後來也減少吊掛了,
昨天因窗戶門把壞掉,房東夫婦再次前往房內查詢,看到門上仍有吊掛衣物
十分不滿告知要拿下,門會壞掉之類 八拉巴拉的
後來房東太太突然說我上次有進來過,都沒有收

心裡很不爽

所以這代表很常趁我不在家,進來房間偷看嗎?


因為是輪班性質,所以睡覺時間大部分是白天或下午
有很多次睡到一半會覺得有人再開門,但張開眼又沒東西
一直以為是自己神經緊張

所以是房東有想進來觀察有沒有破壞東西嗎?

讓人覺得很沒有隱私,也覺得很可怕~







2012-09-10 12:11 發佈
文章關鍵字 房東
1.您房東房雖然為租賃標的物之所有權人,但房東已將該租賃標的物(房屋)出租與承租人您,該屋即由您使用,因此房東若未經您同意,不能無故闖入該屋。

2.房東的行為已觸犯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零六條侵入住居罪,「無故侵入他人住宅、建築物或附連圍繞之土地或船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無故隱匿其內,或受退去之要求而仍留滯者,亦同。」其中,所謂「無故侵入」,係指未獲得住屋權人之同意,且無正當理由,而違反居住人之意思,強行進入。 所以房東未經得您同意,進入其住家已經構成侵入住宅罪,可向房東告知日後不得再發生相同行為,若再發生,可要求損害賠償或提前解約。

3.建議蒐證相關證據(錄影或是有第三人證明),以利後續相關事宜協商談判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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