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 61 條 車道之寬度、坡度及曲線半徑應依下列規定:
一、車道之寬度:
(一)單車道寬度應為三點五公尺以上。
(二)雙車道寬度應為五點五公尺以上。
(三)停車位角度超過六十度者,其停車位前方應留設深五點五公尺,寬 五公尺以上之空間。
二、車道坡度不得超過一比六,其表面應用粗面或其他不滑之材料。
三、車道之內側曲線半徑應為五公尺以上。
如圖(大致的方位)

因為那三個機車停車位,造成我停車的時候,總是要花很多時間。
我想要請問關於建築法規 第(三)小條 停車位角度超過六十度者 這個60度是如何定義?
那三個機車停車位是否有違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