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這樣的
我住公寓10樓,前幾天陽台突然淹水且淹進家中,等一晚上水好不容易退了
結果隔天又來一次而且有肥皂水的味道,後來請水電師傅來看說是我這層的水管塞住了
結果花了三千元來通,在通的過程中有挖出曬衣夾,洗衣球等
我肯定這些東西不是我用進水管的,一定是樓上住戶用的
我找管委會的主任反應,他郤說這次水電師傅也有找他請錢
意思就是管委會也有出力了
我說至少去跟樓上住戶反應,不要再讓異物掉進水管了
他說 就算講了若對方不聽也沒辦法
我就覺得奇怪了
造成水管堵塞的原因不是我
而且每個月都付了快2000元的管理費
遇到這樣的事我還要自認倒霉付錢了事?
這是合理的嗎?
連請他去跟住戶溝通都怕事(這件事裏管委會唯一的用處就是找水電師父)
那每個月的管理費到底是在付什麼意思的呢?
還是有其他辦法可以制衡管委會?
請各位大大幫小弟指點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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