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有關區大會議的問題....也煩請達人解答

我們社區今年的第三次區大會議結束
今年第一次會議由於人數未達出席人2/3所以流會
第二次有1/5人數出席開會開到一半人數不夠...所以後來散會有部分議題有討論通過
第三次有1/5人數出席開會開到一半人數又不夠...所以後來又散會
但是第三次開會時會議手冊有增加了兩項討論議案
我特別翻了一下大廈公寓法

第三十二條 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依前條規定未獲致決議、出席區分所有權人之人數或其區分所有權比例合計未達前條定額者,召集人得就同一議案重新召集會議;其開議除規約另有規定出席人數外,應有區分所有權人三人並五分之一以上及其區分所有權比例合計五分之一以上出席,以出席人數過半數及其區分所有權比例占出席人數區分所有權合計過半數之同意作成決議。

所以
一、是不是增加的議題是不合規定的呢??
二、如果不合規定那增加的議題通過了....那這增加議題是否也通過呢??
三、是不是只能討論之前未討論完的議題,那如果要想增加議題...該走怎樣的程序呢??
2012-07-30 20:57 發佈
文章關鍵字 區大會議 問題

笨笨山 wrote:
我們社區今年的第三次...(恕刪)


1. 把出席人數門檻改成1/2或甚至1/3才會比較適合。
2. 出席費每人500,這樣會來很多人。
有些社區重要會議甚至發1000元出席費。
像我們社區大會一年一次,多是投資客。要出席達 1/3都有困難。給個NT$500 / 1000出席費對他們根本無關痛癢。所以取消最低出席人數限制。大會還是年年開,管委會還是正常運作,社區還是管得很好。重點是有個傻子來無私付出才行。

ethanp wrote:
1. 把出席人數門檻...(恕刪)


我想問的問題是最下面那三項問題,至於出席人數多寡......那個我並不在意
我是這樣想的,不知對不對?
既然前兩次都流會,應該視同沒有決議到任何事
不管到第幾次召開
有順利開成的那一次,才算是初始的決議 (之前流會所議,只能當"談話會")

之後再公告出假決議,一定時間沒人提出異議,就正式施行了
話說連區權會都不來,通常公告也不會看一眼

笨笨山 wrote:
我想問的問題是最下面那三項問題,至於出席人數多寡......那個我並不在意


1/5人數同意
2/5人數不同意
到時怎麼辦

如果不方便出席,你可用委托票來解決
人雖然沒來,讓它也知道有要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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