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合約好像只有計總價....新制有規定要列出主建坪.附屬建坪和公設的坪數但沒有明確規定總平均單價及其定義你自己也可以按照他上面說的室內外和雨遮面積去換算不含雨遮的每坪單價頂多他是沒有幫你換算出來告知你而已因為法律上沒有規定他一定要白紙黑字列出來不含雨遮的單價若是他僅模糊列出每坪單價但又把雨遮灌水進去那就有誤導之嫌了以上是小弟的看法
雨遮計不計價其實漏洞很多基本上建商要賣的總價還是不變的只是看他怎麼去拆分及定義計算方式換另外一個角度來說同樣一戶主建700萬 副屬400萬 雨遮100萬 (雨遮有計價)主建750萬 副屬450萬 雨遮0萬 (雨遮登記不計價)以上兩種含雨遮的總平均單價都是一樣的所以含雨遮的平均單價無法判定建商是否有把雨遮計價
合約內容將房屋面積共計:主建物.附屬建物(內列明陽台***.雨遮***合計****,雨遮僅登記面積不計價)...共有部分等, 總價則是以談定的單價乘前所列房屋總面積(含雨遮計入),.....建商手法就是:已簽約不認帳的態度.如果真的討不回,我想也應該公告告訴想買新竹竹北台科一路附近建案的民眾,簽約時加強注意,免簽後吃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