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問題之責任歸屬

剛搬入一間舊公寓頂樓,一層3戶(-1-2-3)共21戶小型社區。

最近召開管委會,其中一棟(-3)2樓因水管堵塞,而自行裝水管沿隔壁1樓鐵皮屋排出。
因為水聲太吵,隔壁非本社區1樓要求本社區出資重新安裝集水槽,
這樣的情形,-1-2住戶可否要求請-3住戶自行出錢?

其中我提出頂樓防水,屬公設應由管理費中支出,
然其中有住戶反對,有住戶認同。
想請教大家,有何法規有明文規定責任歸屬。

我自行找到的有大樓管理條例,還有其他的嗎?
感謝~~
2012-07-04 8:23 發佈
也可以把問題上網咕勾一下
我曾經就因此搜尋到網友提問而由律師或公務機關回覆的相同疑問
參考看看
例如:《法律信箱》頂樓漏水修繕 全體住戶分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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