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搬入一間舊公寓頂樓,一層3戶(-1-2-3)共21戶小型社區。
最近召開管委會,其中一棟(-3)2樓因水管堵塞,而自行裝水管沿隔壁1樓鐵皮屋排出。
因為水聲太吵,隔壁非本社區1樓要求本社區出資重新安裝集水槽,
這樣的情形,-1-2住戶可否要求請-3住戶自行出錢?
其中我提出頂樓防水,屬公設應由管理費中支出,
然其中有住戶反對,有住戶認同。
想請教大家,有何法規有明文規定責任歸屬。
我自行找到的有大樓管理條例,還有其他的嗎?
感謝~~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