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已約好一週前要交屋,
因某些原因延到本週,
但兩三天前房仲及代書相繼打電話來告知,
前屋主可能來不及在交屋當日把所有東西處理完,
應該是冷氣來不及拆走,
希望能再改期或先交屋驗結再找時間讓前屋主來拆,
我當然不同意,
已婉轉告訴房仲及代書,
時間已多延了一週,
加上還要再找時間和前屋主約,
且我也不是住在附近可隨傳隨到,
若遇到這種情形....(冷氣來不及拆走)
是否直接可依現況交屋
冷氣歸我所有...請問有法源依據嗎....
還是真的要再花時間讓前屋主搬完...
唉...請給我解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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