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約書上註明事項的問題

前幾天有問信X房屋仲介一件事情合約書是否可以著名
"若貸款成數(或金額)未達到申請的成數(或金額),此合約視同無效,應退還斡旋金或訂金"
仲介說他需要去確認一下,確認完之後回答我說: 沒辦法自己加上此備註,除非經過屋主同意,才能加註此備註。
想請問有經驗的各位前輩,不知道是否是正確的呢?
是否真的需要屋主同意才能增加備註呢??

先感謝大家熱情幫忙
2012-06-15 18:33 發佈
沒錯喔

要賣方屋主也同意才行

這是我親身的例子

我今年四月才買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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