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本來住在一個很和諧的社區,直至去年開始某些特定人士帳著自己社會階層較高,屢屢不重視全體住戶的心聲,去年11年這些人士搞到了社區主委來做,事情就發生了...
這個主委本身就疑似社區的違建列管戶,上任後汲汲營營的推動社區可於陽台安裝「鋁窗」,在管委會例會上提案後,同意將議題列入考慮,幸好多數委員都還保有良心,都通過要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議決後才可進行方案,這個時候是四月初....
一個星期後主委善自主張的張貼「社區可以安裝鋁窗了」,以至於兩三個住戶開始蠢蠢欲動,此舉驚動的不少委員,甚至還叫公權力(警察)介入,後來主委好說歹說的把警察請走後~~委員要求馬上召開臨時管委會,卻遭主委當面拒絕,後來善心的委員們連署要求主委一定要召開,才於4月底開了臨時會....
四月底的臨時會決議跟月初一樣,必須要經過區分所有權人大會議決後才可以裝,再加上通過一條「未經區分所有權人議決前,所有想施工的住戶不得動工」,然而...主委竟私下促動那幾個想要安裝鋁窗的住戶盡快完工!!!!完全將管委會的體制侵踏的體無完膚...遂後馬上請辭主委,但表示仍要保留委員身分,還幫自己安排了一個職缺「管理委員」←這是規約所沒有的編制...
因此我有兩個問題要詢問...
1.如此不尊重的人,有沒有什麼罰則可以對付他?
2.施工完成的那幾個住戶,用什麼法可以逼迫她們拆除?
前提是我們社區的規約有寫道:
有任意變更公寓大廈周圍上、下外牆面、樓頂平台及不屬專有部分之防空避難設備之構造、顏色、設置廣告物、鐵鋁窗或其他類似行為時,應予以制止,經制止不從者應報請主管機關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四十九條第一項規定處理→
那報請後,住戶真的就必須拆除嗎?會不會被控訴非法入侵?妨礙自由?
請各位大大協助解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