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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社區主委想一手遮天~~有什麼辦法可以治他呢

各位大大好:
小弟本來住在一個很和諧的社區,直至去年開始某些特定人士帳著自己社會階層較高,屢屢不重視全體住戶的心聲,去年11年這些人士搞到了社區主委來做,事情就發生了...

這個主委本身就疑似社區的違建列管戶,上任後汲汲營營的推動社區可於陽台安裝「鋁窗」,在管委會例會上提案後,同意將議題列入考慮,幸好多數委員都還保有良心,都通過要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議決後才可進行方案,這個時候是四月初....

一個星期後主委善自主張的張貼「社區可以安裝鋁窗了」,以至於兩三個住戶開始蠢蠢欲動,此舉驚動的不少委員,甚至還叫公權力(警察)介入,後來主委好說歹說的把警察請走後~~委員要求馬上召開臨時管委會,卻遭主委當面拒絕,後來善心的委員們連署要求主委一定要召開,才於4月底開了臨時會....

四月底的臨時會決議跟月初一樣,必須要經過區分所有權人大會議決後才可以裝,再加上通過一條「未經區分所有權人議決前,所有想施工的住戶不得動工」,然而...主委竟私下促動那幾個想要安裝鋁窗的住戶盡快完工!!!!完全將管委會的體制侵踏的體無完膚...遂後馬上請辭主委,但表示仍要保留委員身分,還幫自己安排了一個職缺「管理委員」←這是規約所沒有的編制...

因此我有兩個問題要詢問...
1.如此不尊重的人,有沒有什麼罰則可以對付他?
2.施工完成的那幾個住戶,用什麼法可以逼迫她們拆除?

前提是我們社區的規約有寫道:
有任意變更公寓大廈周圍上、下外牆面、樓頂平台及不屬專有部分之防空避難設備之構造、顏色、設置廣告物、鐵鋁窗或其他類似行為時,應予以制止,經制止不從者應報請主管機關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四十九條第一項規定處理→
那報請後,住戶真的就必須拆除嗎?會不會被控訴非法入侵?妨礙自由?

請各位大大協助解惑...
2012-06-04 19:07 發佈
文章關鍵字 社區主委 辦法

dirk515556 wrote:
各位大大好:小弟本來...(恕刪)


去問建管處會有更好的答案。

dirk515556 wrote:
各位大大好:小弟本來...(恕刪)委員要求馬上召開臨時管委會,卻遭主委當面拒絕,後來善心的委員們連署要求主委一定要召開,才於4月底開了臨時會....


此一行為已經背信了,請律師來討論看看。
這有涉嫌背信罪嗎?
有大大可以說說您的意見嗎?
若已確定,我會有動作的~
如果貴社區規約有訂罰則
可以請管委會函請市政府依違反規約罰錢
如不改善再去函可以連續處罰

dirk515556 wrote:
陽台安裝「鋁窗」...(恕刪)


這還好吧!!!

不美觀

但安全

我記得陽台是可以安裝「鋁窗」

但落地門不能拆掉
只要您們是有正式成立及報備的管委會,有任何違反規約及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的部份,建管處或公寓科,理應都會力挺管委會,因它們也才更有立場強力介入處理.
規約或管委會不是司法機關,不可能自訂或要求住戶罰錢、罰款,有任何違法部份,是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內的罰則來處理,是由主管機關處理,而不是管委會自行處理,這要分清楚.
鋁窗? 版主是說露台、陽台部份裝鋁窗的那種嗎? 反正就是變更了原外觀就對了.
就算不用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來處理,這類的加裝鋁窗、鐵窗...等,本來就是違反法規了,只是政府沒強力執行而己.
回歸主題,建議版主好好看一下您們訂的規約,然後再了解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的內容,就應該知委員會(主委)及住戶,犯了哪些部份,因沒看到您們規約寫什麼,若有明訂不准加裝鋁、鐵窗...等,在合法的規約下,規約的權力是大於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而主委的確有背信罪嫌(刑法),再加上違反區權人或管委會內容,也可請求主管機關對主委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48條開罰,而且,不是他卸任就沒事了,基本上管委會任一成員,都可依背信罪來規範,而背信罪的法律追溯期長達20年,記得證據收集,越明確、越多越好.
如果,規約有明訂再加上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的輔助,區權人既然違規了,又有何非法入侵、妨礙自由的問題呢?
但前提是管委會要明確出面制止,制止不從,就報請主管機關處理,而非由管委會自行處理,如果管委會未依規約而有做為,那就提醒他們,會被第48條罰鍰喔,而其它區權人也可檢舉違法加裝的問題.

管委會可先口頭制止,若裝好了,就發存證信函給違反的住戶,副本寄給建管處及公寓管理科,管委會若無做為,那就區權人(您)寄存證信函給管委會(各委員也可),副本給建管處及公寓科,不怕自己得罪住戶,那就順便副本給違反的住戶,寫清楚管委會之職及管委會、住戶的違反事項,記得最好附上違規照片及您們的規約內容或引用條例.

為了安全理由裝,其實所有區權人就該有共識,為了整體將來的價值,共訂一個外觀及規格,如果可以就一起裝,不然東一種、西一種,將來吃虧的還是自己,坦白說,好好規範及遵守,不是受惠任何人,而是保障自己辛苦買來的財產價值,這價值將來也是留給下一代的財產,這才是真正的受惠,別因一時的小利,而使自己的大利(房屋),無法漲價或停滯,甚至下跌.

以上參考看看.

joey888 wrote:
這還好吧!!!不美觀...(恕刪)


如果像你說的這樣 ,我一直在想政府的法規幹嘛不定就建商蓋好的房子就順便裝好鐵窗

要達到安全除了鐵窗還有其他選擇,像是窗戶安全鎖(目前我用這個),或者隱形鐵窗
都可以達到防止"意外"的作用

當然如果是要防"自殺"那就一定要裝鐵窗才防的了啦

dirk515556 wrote:
這有涉嫌背信罪嗎?有...(恕刪)


這應該去問律師會比較正確,個人認為該主委的行為已經違背全體住戶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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