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很喜歡使用文化瓦來妝點門面
但如果施工不得宜
颱風來使得瓦片掉落
造成他人財產或公共物品損壞
可以依什麼條例向對方建物所有人求償???
戈巴契夫 wrote:
如果對方以這是天災造成的狀況
不能怪他勒???
如果災害原因是完全的出於天災(自然而不可抗之外力)所造成事故,無人為因素介入
在損害賠償之「過失責任」法理上,恐怕縱有損失亦無法得到救濟
例如地震造成建築物倒塌或損害、颱風造成住家淹水,都是這一類型
除非災害重大,政府有專案救濟,否則受災戶都只能自己吞下去
如果災害經過客觀上勘查、蒐證,確定有"人為疏失因素"而且是重要的影響因素
例如
地震房屋倒塌 (建設公司偷工減料導致房屋耐震不足)
山坡地土石流 (主管機關違法濫發該地區山坡地建照、或是山坡有違建影響邊坡穩定)
...等等,受災戶才可以追究法律責任請求賠償
以你說的"文化瓦"來說
如果真是天災,你必須舉證對方有偷工減料的人為疏失責任,對方才有義務賠償損壞
如果不是天災,對方自然就必須承擔損壞賠償責任
我不收PM、我不看PM、有事不要PM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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