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我們夫妻買了一間預售屋,當初是我老公簽約的。買屋前我們也說好,房屋的所有權是我,銀行貸款是老公。因為第一次買屋都不懂,沒在簽約前問清楚,想問各位,如果當初簽約是老公,那房子的所有權就是老公嗎?如果是,我可以要求改成我嗎?
其實現在為了保護男生或女生不要人財兩失都是以實際支付方來認定也就是說就算名字是妳的但是都是由男生的戶頭支付那抱歉以後男生只要上法院主張權利房子還是會判給他 ( 當然如果妳能證明你有出一部份 , 就變成依出資持分一定比例 )如果真得要凹男生就是叫他那錢用贈與給你 ( 不過貸款就要妳去背 , 他在定期贈送現金給妳去支付 )由妳那邊去支付這樣被打官司要回去的機會會比較低啦PS.都啥時代了 , 何必要一定登記在妳身上勒 , 依出資比例 ,共同持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