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況是這樣的:社區已賣出約八成,但入住率應該只有五成或更低。由於入住的住戶都已經辦理交屋過戶了,所以水電都要自用自付。但目前社區的公設還沒完成,另外他們公設工程都是用公電,而公電是住戶們在付...建商是說,公設大約會在6月會好,所以我們還得付兩個月的高額公電。這個情況下,我們已交屋過戶的住戶可以跟建商討回他們公設完成前的公電費嗎?BTW... 雖然已經交屋過戶,但電費單還是建商的名字。為什麼呢?我記得之前我有簽過授權書說要把戶名改過來的呀!交屋到現在已經快兩個月了說...
原來還可以索回...."但目前社區的公設還沒完成,另外他們公設工程都是用公電,而公電是住戶們在付...建商是說,公設大約會在6月會好,所以我們還得付兩個月的高額公電"cedu wrote:當初我們是有憑電費單...(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