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教各位前輩,
小弟最近接了第一屆委員, 但也遇上了一些社區常會發生的問題
如1) : 樓梯間放鞋櫃
基本上,
大家共識只在於能放放地毯之類非突起物品.
但這方面有什麼法令是可以直接針對個人行為的?
我是想到以前舊社區, 常常一年會來一次的消防安檢,
大家當天就會乖乖的收起來, 隔天又拿出來......
那如果可能, 我們能請消防單位一個月來一次嗎?
若有違反規定, 則由住戶自己面對開單問題.
相信只要來個一兩次, 99%住戶未來都不會再放鞋櫃.
如2) : 車道公共空間違規停車與放置雜物,
雜物部份可能還好, 管委會可以用公共限期改善, 時間到則直接清除.
那車輛呢?
一來不能代為清除, 或移開,
二來好像找不到直接的法條可以約束?
光靠大家在社區大會上決議處罰項目, 好像於法又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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