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大:
想請教關於鄰居房屋拆除後的共用牆的問題,
上個月鄰居可能因為改建拆除舊房,留下目前坑坑洞洞的共用牆,
目前與鄰居溝通但是鄰居的房子已經賣給A集團,
所以該A集團說目前改建計畫仍在開會中.
但是由於我家也是早期的舊屋,共用牆外露的部分也有土厝牆.
而對方拆除的過程中把某片共用土厝牆拆除導致目前門戶洞開.
(當時對方說會協助用鐵皮封住開口,結果目前音訊全無)
想請教的問題是
1.A集團要改建拆除房子時,不用鑑界嗎?(因為我沒被通知)
2.房子拆除後留下的共同牆,拆除方是否要負責維護?如果是我應該如何增取?
如果是我自己要維護的話,如何判定可修復的界線?因為沒有鑑界.
3.我想要修復牆面避免日後漏水和門戶洞開,但是沒鑑界所以沒辦法,
所以我應該請代書寫存證信函給對方,然後再申請鑑界嗎?
4.還是申請地方調解?申請方法?
感謝回復.
T5400 wrote:
1.A集團要改建拆除房子時,不用鑑界嗎?(因為我沒被通知)
2.房子拆除後留下的共同牆,拆除方是否要負責維護?如果是我應該如何增取?
如果是我自己要維護的話,如何判定可修復的界線?因為沒有鑑界.
3.我想要修復牆面避免日後漏水和門戶洞開,但是沒鑑界所以沒辦法,
所以我應該請代書寫存證信函給對方,然後再申請鑑界嗎?
4.還是申請地方調解?申請方法?
...(恕刪)
我猜A集團應該想施壓然後再把你家買下
拆時人在應該可要求鑑界可是你不在,所以應該是要告他毀損了吧!
不過告毀損還是要鑑界(還是要自己先去申請鑑界)(收據要留、還要自己準備界釘)
破損牆壁都要照相(留證據)
你自己先用鐵皮圍好吧!(收據都要留好)
有破損的牆遇風雨會更快壞。
應該會搞很久!!
看有沒有辦法直接找A集團要球他們復原比較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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