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子,租房子 VS 老婆,女朋友

台灣人觀念,名下最少一定要有一間房.
買了房子 = 娶了老婆
房子要繳貸款,要繳稅,要修繕 = 老婆要shopping,要買包,要買鞋,要買衣
房子開銷太大付不起被法拍 = 老婆開銷太大給不起,鬧離婚
房子法拍後賠了不少錢 = 法院判準離婚後,要付一大堆贍養費

租房子 = 交女朋友
房東不爽租,把你趕出去 = 女朋友覺得個性不合要分手
房子租2年不爽再租了,換個地方住 = 女朋友膩了,不想再繼續交往了,換個女朋友
一次可以租個2間房,渡假用,平日用分開算 = 一次交兩個女朋友

大多數人都會說,買房子才是正確的.
但都希望老婆不要太敗家.

而大多數的男人都覺得,可以常常換女朋友才是爽快的.
但都希望自己名下擁有一間房......真是有趣
2012-03-23 14:56 發佈
ray4cyber wrote:
台灣人觀念,名下最少...(恕刪)


房子有增值機會 女人隨著年齡.......而且老婆能賣??

房子可隔間出租 老婆能輪流給別人X??

當然要怎掰都可以
房地產會增值,女性隨著時間,價值會
買了房子 = 娶了老婆
相反:嫁老公

房子要繳貸款,要繳稅,要修繕 = 老婆要shopping,要買包,要買鞋,要買衣
相反:忍受老公要改裝車.懶惰不做家事.應酬喝酒

房子開銷太大付不起被法拍 = 老婆開銷太大給不起,鬧離婚
相反:擔心老公外遇.第三者

房子法拍後賠了不少錢 = 法院判準離婚後,要付一大堆贍
相反:還不知道拿不拿的到贍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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