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約一年前一樓搬來新住戶(我住二樓)
接著一樓新屋主就開始裝潢
裝潢好入住後屋主就經常按我們家電鈴
說我們赱路很吵很大聲要我們換鞋子
這我不否認超過30年的老公寓地板很薄
但是我看只是用一般走路的方式一樓就受不了了
使的我們現在走路都躡手躡腳
怎麼一樓不說自己當初裝潢很吵
也沒有事先通知我們 也沒有道歉等
一年後某天(大約幾個月以前)
又來反應他們廁所天花板漏水
瘋狂按電鈴
剛開始每天都來按說我們要何時解決
還請當初一起幫他們一樓裝潢的工頭來評估漏水問題(自己捅婁子會承認嗎?)
工頭也找抓漏師傅來看(抓漏的應該也跟工頭是認識)
總之總有感覺屋主.工頭.抓漏師傅一起串供的疑慮??
一下說馬桶問題(一樓施工時有上來我們家拆馬桶)
一下又說地板排水孔破裂
直到上週六抓漏師傅來我們家施工
把地板排水孔挖開 兩邊廁所都有施工
大約撬開六塊約40公分的地磚
當天傍晚作完 收工!
不幸的是在昨天(週一)
一樓屋主又來按電鈴了
反應抓漏後漏水更嚴重!!!!!
也再次請了抓漏師傅來看..
這次我有點不高興
花7000元抓漏 問題沒解決反而更嚴重
再次評估問題是熱水管鏽蝕老化漏水(確認是熱水管的問題)
那...抓漏失敗可以要求把施工金額退還嗎??
我也立即在場質疑漏水原因是否是當初一樓裝潢導致管線震裂(廁所貼磁磚會鑿牆壁所導致)
請問:
有沒有關於住宅條例說明
樓上地板管線漏水施工費用可否與樓下共同分擔(甚至確認為樓下所造成均由樓下負擔維修費)
等參考規章
因為我看樓下屋主一直在找我們麻煩 規避問題
一口認定是我們要承擔所有責任
那..之前一樓屋主也都沒有反應廁所會漏水阿(我想他們會說:有可能上任屋主沒發現等...)
所以我認為是裝潢震動及拆馬桶所導致的漏水
重點是他們現在都把矛頭指向我們說管線太老一定要換..(屋齡33年)
拜託台北市這麼多老公寓每一戶都換水電行不是賺翻了
所以強烈懷疑是一樓裝潢導致的破裂 再拿管線老舊為題材唆使我們承擔所有風險及問題
這樣可以共同分擔費用嗎??(一樓天花板與二樓地板應該是屋主各半持有的吧?)
各位耐心的看完沒有標點符號的文章!
感謝各位幫忙解答!
謝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