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

[請教]關社區頂樓漏水問題

請教板上對於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有研究的達人
我住的是12樓的電梯華夏,本社區管委會在宜蘭算是首屈一指的
我買的剛好是12樓,現在有一個問題是
我們社區的前陽台是建商在交屋前就把它融入為客廳的一部份
問題是剛好在原陽台與客廳交接處漏水嚴重
當時搬入時跟管委會總幹事反應,他說這裡是陽台,要住戶自己處理
我想問的是
頂樓是屬於公共空間,公共空間漏水要住戶處理,這樣對嗎?
那如果我自行處理那個空間就是屬於我可使用的範圍?
謝謝~~
2012-03-20 9:51 發佈
頂樓全部都是公共空間那有這樣分的!
而且,就算你自己處理,還是不能使用!
所以,請管委會處理吧!
再不然就請人來處理,再要求管委會付錢(不過,這有風險)

apach wrote:
社區的前陽台是建商在交屋前就把它融入為客廳的一部份

頂樓是屬於公共空間,公共空間漏水要住戶處理,這樣對嗎?


這二個部份有語病也是最須釐清的問題!
有一種看來是專用且別戶無法進入使用,卻沒有產權狀的面積.
我們這個社區的頂樓都屬於公共空間,沒有加蓋...
用照片來說明應該會比較清楚一點
這一張是客廳與陽台的照片

這一張是主臥房的照片


頂樓漏水,影響到樓下住戶,這樣管委會是不是要處理...
因為社區總幹事一直要我們自己處理
但是如果要我自己處理是不是就表示該地方我有使用權
搬進來也4年多了,管委會一直無作為
所以我想寄存證信函給管委會,才會想來詢問一下
謝謝~~
童玩節...2009重生
1, 去選管理委員,到委員會內爭取,但是動支金額如果太高,還要住戶大會通過。
2, 援引樓管條例的概念,共用壁和樓板的修繕均攤,,,所以你和管委會均攤。

ntnu690420658 wrote:
1, 去選管理委員,...(恕刪)



感謝
童玩節...2009重生
住的是12樓,頂樓是13樓屬公共空間,
無論什麼條件,管理委員會必負修繕責任.
管委會如無作為,住戶必需強悍些!
有些事有前例可循(詢),只怕管委會因人設事.
無前例只能爭取.您這狀況修繕沒有多少錢的.

其實這種討論很多,只是住戶與管委對修繕的方式會有差異.
我也是住頂樓,也有過相同經驗,修繕的方式就是回復原狀.
管委會與住戶皆沒有異議.
祝福您.


這段我還是不能理解,為何這區域有誰擁有獨立使用權的想法?
apach wrote:
如果要我自己處理是不是就表示該地方我有使用權


複製人 wrote:
住的是12樓,頂樓是...(恕刪)


因為總幹事一直要我自己處理...
若管委會處理,就不是屬於我的空間了不是嗎?

我想用這個理由去逼管委會處理漏水問題
童玩節...2009重生
原來如此.

首先還是請您搜尋一下相同狀況的留言討論.
希望得到滿意的結果,方式必須正確!

總幹事=管委會??
1.公共區域的修繕與爭取面積使用權是二回事,沒有這回事.
2.總幹事只是一個職位.
3.管委會是一組經過必要程序所組成的成員.
二者皆必須執行住戶大會所結議的事項.

總幹事不做事,先找主委泡茶抱怨一下總幹事不做事,順聊聊程序.
如果主委也不做事....您不會碰到啦.


1. 總幹事是保全公司的員工
你應該找的是主委
管委會同意修即可,
總幹事像這種特別的case
是無權且不敢做主

2. 屋頂漏水,若無特別約定
且無違建的狀況
自然由全部所權人 共同負擔
這是沒有爭議的

3. 陽台是有屋頂的,所以即使外推,並不會改變 屋頂的面積
但若是 露台 ,那就有爭議了
因為露台是沒有屋頂的,而現在增建的屋頂漏水
是否仍可由全部所有權人 共同負擔
法律並不會定得那麼細
只能循訴訟 由法官決定
你可調建物謄本 確認是露本 還是陽台

4. 以你們的狀況,應該只要屋頂做防水,並不難處理
幾萬元就一定可解決
好好的跟管委會溝通 方是正解

5. 若真的要上法院
此case 可走簡易法庭

先找人估價
準備證據,漏水照片等
寫狀紙(可至法院尋求協助)控告管委會
最後交由 法官判決
管委會是否有責

另一個替代方式
是尋求鄉鎮協調委員會 協調




  • 2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