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板上對於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有研究的達人
我住的是12樓的電梯華夏,本社區管委會在宜蘭算是首屈一指的
我買的剛好是12樓,現在有一個問題是
我們社區的前陽台是建商在交屋前就把它融入為客廳的一部份
問題是剛好在原陽台與客廳交接處漏水嚴重
當時搬入時跟管委會總幹事反應,他說這裡是陽台,要住戶自己處理
我想問的是
頂樓是屬於公共空間,公共空間漏水要住戶處理,這樣對嗎?
那如果我自行處理那個空間就是屬於我可使用的範圍?
謝謝~~
用照片來說明應該會比較清楚一點
這一張是客廳與陽台的照片

這一張是主臥房的照片

頂樓漏水,影響到樓下住戶,這樣管委會是不是要處理...
因為社區總幹事一直要我們自己處理
但是如果要我自己處理是不是就表示該地方我有使用權
搬進來也4年多了,管委會一直無作為
所以我想寄存證信函給管委會,才會想來詢問一下
謝謝~~
童玩節...2009重生
1. 總幹事是保全公司的員工
你應該找的是主委
管委會同意修即可,
總幹事像這種特別的case
是無權且不敢做主
2. 屋頂漏水,若無特別約定
且無違建的狀況
自然由全部所權人 共同負擔
這是沒有爭議的
3. 陽台是有屋頂的,所以即使外推,並不會改變 屋頂的面積
但若是 露台 ,那就有爭議了
因為露台是沒有屋頂的,而現在增建的屋頂漏水
是否仍可由全部所有權人 共同負擔
法律並不會定得那麼細
只能循訴訟 由法官決定
你可調建物謄本 確認是露本 還是陽台
4. 以你們的狀況,應該只要屋頂做防水,並不難處理
幾萬元就一定可解決
好好的跟管委會溝通 方是正解
5. 若真的要上法院
此case 可走簡易法庭
先找人估價
準備證據,漏水照片等
寫狀紙(可至法院尋求協助)控告管委會
最後交由 法官判決
管委會是否有責
另一個替代方式
是尋求鄉鎮協調委員會 協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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