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買了一間邊間的房屋(幾個地主委建剛蓋好的)在2F,
看屋時就發現1F有把冷氣室外機放置於外牆處,如縮址的圖所示
http://ppt.cc/e_VB
鐵皮以下為1F自己隔出來的倉庫,然後他們在鐵皮上放置室外機,
室外機頂部已超出2F地板之水平約15cm。
簽約時有告知2F屋主(賣方為委建地主其一)請1F屋主把室外機遷走,否則無法完成交屋。
當下2F屋主(賣方)還很甘脆的說和1F屋主(委建地主其一)原本就是鄰居好很喬。
現在快交屋了,2F屋主喬不攏,開始要我們讓步,想也知道不可能讓步。
就透過小黃仲介傳話,給的折衷方法跟理由也很瞎,
說1F可以簽切結,屆時若夏天到開始使用冷氣,之後覺得受不了反應再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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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想說,搞不好到時我說熱,你說不熱,又有得吵了!
更瞎的就是說,原本2F的那個窗就是設計不打開的。
這個就更ZZZZ,當初也是覺得多個窗通風好才買的。
大樓(2F含以上)的室外機都是放在大樓前方的雨遮處。為何1F就要跟別人不一樣。
1F前面有小庭院,都可以拿來蓋個小水池了,怎不拿來放室外機。
小黃看我們態度很強硬就說,以後大家都是鄰居,要好好談之類的,也是要我們退一步。
我們當然是完全的不理會,也下狠話,不遷走室外機就不交屋。
以上~~~
有大致在網路上找相關的法規,但都沒有很切確的答案,
也沒有找到和我們類似的安件。
比較相近的就可以用「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第8條,來請他們拆掉。
煩請高手大大們詳解,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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