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樓層位於3樓,浴室漏水到2樓,由於屋子是購買的中古屋,原3樓屋主承諾修繕完畢與2樓屋主簽寫切結書,爾後漏水該部份(就是同樣地方漏水)不用新屋主負責。可是如果2樓屋主又把房子賣掉呢那這張切結書還有效用嗎?還是我也需要跟2樓以及原3樓屋主一起簽訂切結書呢?當然防水作完以後不能保證他一輩子都不漏水,還是需要簽訂保固幾年這方面的切結書內容呢?我怕爾後會延伸一些問題,如何解決才是最完美的結局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