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晚上開區分所有人會議時,有位在保全公司上班的小姐上台拿了一份類似公文的A4紙。2012年國稅局公布的:社區自聘管理員若無保全執照(還是護照),被國稅局查到,可開罰50萬元。請問各位鄉民有這條法例嗎,小弟上國家網站查最新的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並無此條罰則。若有的話請賜教~感恩感恩~
之前上過總幹事課程..沒聽過有這個.另外,自聘管理員若無保全執照...這跟國稅局有啥關係,勞務關係不是跟勞委會有關嗎?有聽過以後管理員,是要執照沒錯,但好像還沒實施耶!,不過這也是跟國稅局有啥關係~建議跟她拿一份資料回來看和PO上來,若是唬的,也可讓大家知,是哪家保全???自聘是會有一些麻煩在,比如:請假,誰代班;三節獎金;退休金;勞健保....一堆問題~依需求,請良好的保全公司,反而可以減低管委會負擔,參考看看.
billy30617 wrote:可開罰50萬元...(恕刪) 迷聽過守衛還有"看守證照" , 看護人的倒是有啦去年社區的守衛 , 都73歲了, 應該頂多小學程度窮社區 , 被開罰50萬, 直接解散管委會吧不然去搶比較快~想不到 , 詐騙集團還會混進住戶大會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