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住在社區一樓,門面寬約六米,落地窗設一個鐵捲門,門口是小庭院停機車,
而再往外有五米寬的圍牆並在左邊設一個鐵門供機車與人進出,外面是馬路,
但近日內想將小門改到右邊去並將圍牆拆除改成鐵捲門可供汽車停入,
小弟有去詢問市政府相關單位是否可行,
得到的答案是我們家的圍牆並非大樓結構,且自家門面可自行修改。
但目前社區機車停車位不夠,有好幾台機車長期停放在圍牆外,
他們在反彈不讓我們拆自己的牆,還說門口外馬路是公有地他們有權利可以停車,
(公有地這點我沒有異議,但對面的住戶門口他們就不敢停)
揚言要告我們破壞社區景觀,並回復原貌,
坦白講,機車被亂停成那樣也沒啥景觀可言,
其實我們家的想法很單純,只是想讓自己的汽車不要再停放很遠的路邊,
常常還要擔心遭到破壞,因為前些日子停路邊才被不明車輛撞傷逃逸,
所以想將車子停回門口來比較安心。
不曉得這樣做是否真的有違法之虞?
但拆除牆面工作勢在必行了,可否請大家給我一個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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