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wenchan wrote:是還沒撕破臉,畢竟2...(恕刪) 你找鄰居賠償,鄰居再找包商賠償。不是一直都這樣嗎?基本上從鄰居莊死的那一刻,你們已經撕破臉了,只是你不願意承認罷了。就告知若不賠償要請簡管單位來勘驗責任歸屬(前提是你沒有增建),保證立即有效。若你也有違建,那因為自己違法在先,想不到好方法。
謝謝樓上的各位。應會先請鄰居,找施工承包商一同會勘。如無回應,會寄存證信函了。家裡是二樓透天,有加蓋鐵皮,但已是民國84年前之事,故不怕被拆。拆了也無妨。鄰居多戶近年都增建水泥違建,會不會也受池魚之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