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朋友上來問一下~若是當初父母買房時直接登記在兒子名下(想節稅吧?)但是現在想一想後悔了覺得太早分財產對兩老沒有保障(現在不孝子挺常見的~)所以想把房子再過戶回來....權狀目前都在兩老的手上,請教板上各位先進這樣程序辦理會很複雜嗎? 可否詳述一下?是不是一定要房屋持有人(兒子)同意呢?還有要補繳的費用有哪些?請懂法律或有經驗的前輩們解惑一下,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