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若是台北市40年的公寓老房子4F室內實際坪數約為30坪總樓層數為4F,頂樓為5F有鐵皮加蓋但是無產權想要將4F隔間成5間套房出租而5F則是隔間為2間套房出租需要向政府申請裝修許可以及建築執照嘛?還有甚麼需要注意的部分才不會遭人檢舉找麻煩
nichow10 wrote:請教若是台北市40年...(恕刪) 別浪費金錢申請.因為.你這種案子.怎麼申請多不會過.建議你.先自我探討.平時與同棟住戶.是否有紛爭過..或者有比較龜毛著.因為這是你日後最該懼怕的.再來.內部忌用紅磚隔間.除了減少重量外.也能減短工期.其他.施工方式.用料.我發PM給你參考.
nichow10 wrote:一般在施工時應該無法...(恕刪) 為健全本市集合住宅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遏止公寓大廈不當裝修成多間套房行為,以維區分所有權人共同利益,自即日起向本市審查機構申辦掛號案件(含施工許可證登錄),應依說明事項辦理,請 貴公會轉知所屬會員查照。說明:一、本市乃人口集居之大型都會區,鑑於近年房價居高不下,屢有公寓大廈裝修成多間套房招租案件,肇生用電過載、破壞構造、滲漏損鄰、陽台違建等違規或侵權情事,不僅增添建築物公共安全隱憂,且有侵害公寓大廈區分所有權人共同利益之虞,耗費社會成本徒增訟源,實有加強管理之必要。二、茲為合理規範旨揭案件裝修行為,凡本市集合住宅之公寓大廈室內裝修涉及增設2間(含)以上廁所、浴室,造成分間牆變更者,除應依「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之規定申請審查許可外,並應按下列規定辦理,不符規定者,不予核准:(一)類此案件,均應檢附直下層所有權人同意書(同意書格式,如附件一);若屬同一所有權者,應出具建築物權利證明文件。但裝修案址位於一樓,且其直下層非供住宅使用者,得不受此限。(二)基於用電安全考量,應向台灣電力公司申請用電設備變更手續,申請室內裝修竣工查驗審查時,應檢附「台灣電力公司屋內線檢驗符合規定」相關證明文件(詳如附件二),申請屋內線檢驗事宜請洽台灣電力公司台北市區營業處(聯絡電話: 02-23788111 分機7502)。(三)應依建築技術規則分別檢討日照、採光、通風及防音,並於竣工查驗簽證表簽證負責(審查人員自我檢視表及竣工查驗簽證檢查表,詳如附件三)。(四)無論是否有既存違建,其原核准陽台範圍內不得設置廁所、浴室使用。(五)倘公寓大廈規約另有規定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已有決議,禁止住戶增設廁所、浴室等套房隔間者,即應受該規約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之限制。是類裝修行為應由建物所有權人檢具無違反公寓大廈規約規定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之切結書附卷申請。三、此外,類此案件倘經市民檢舉涉有賦稅或用電安全事項,本市主管建築機關得通知稅捐稽徵處、台灣電力公司,按其主管業務查核稅務及用電事宜。另類此案件室內裝修審查人員簽署內容如有引發爭議,本局得將相關圖說文件送請本市室內裝修審查機構(台北市建築師公會)複查後,提送本市室內裝修專案小組審查。四、本案納入本局99年度臺北市建管法令函釋彙編第076號,目錄第三組編號第20號。五、網址:www.dba.tcg.gov.tw。正本:臺北市建築師公會(請轉知 貴會會員知照)、臺灣省建築師公會臺北市連絡處、臺北市室內裝修設計商業同業公會、台灣區綜合營造工程工業同業公會台北市辦事處、臺北市土木包工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室內裝修專業技術人員學會副本:王議員鴻薇、臺北市政府訴願審議委員會、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這是法規.而罰則6-30萬.以及限期拆除.所以希望家中違建不被拆,跟鄰居好好相處是最上策施工前貼出公告.言明整修期.幾日.每日幾小時也最好買個小禮物.每戶去拜訪.而對施工廠商.要求盡量縮短敲打時間.每日公共區域清潔施工人員忌.裸露上身.大聲喧嘩.最後.對承租著的要求.大聲喧嘩是最讓人反感的.只要以上嚴守.實行.即使施工內.鄰居知道也無疑.否則.勸你打消念頭.祝--順利
因為幾次地震後,現在大家對室內隔間大變動都很敏感打牆有人會擔心會不會影響原來強度砌牆有人會擔心會不會增加重量影響抗震度有人覺得隔套房會讓出入人員變的複雜樓梯間會變髒,晚上會變吵~如果這些問題你有把握都能處理就~~
謝謝各位前輩的提醒根本之道還是敦親睦鄰較實在另外查到的法規描述如下供公眾使用建築物及經內政部認定有必要之非供公眾使用建築物,其室內裝修應依本辦法之規定辦理。依內政部解釋令,六樓以上之集合住宅為供公眾使用建築物。一般舊公寓都是五樓以下無電梯,因此無須送室內裝修審查。
nichow10 wrote:謝謝各位前輩的提醒根本之道還是敦親睦鄰較實在另外查到的法規描述如下供公眾使用建築物及經內政部認定有必要之非供公眾使用建築物,其室內裝修應依本辦法之規定辦理。依內政部解釋令,六樓以上之集合住宅為供公眾使用建築物。一般舊公寓都是五樓以下無電梯,因此無須送室內裝修審查。 請注意還有套房條例,只要增設廁所就算是五樓以下公寓也須送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