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
小弟的社區常有住戶違規將私人物品放置樓層走道
管理中心依管委會決議第一次先做公布警告
第二次強制移除
可是問題來了,違規戶報警告竊盗,警察也來做筆錄
請問較適合的處理要如何做?
或是法律上有授與管委會強制處理違規的權利?
總不能都不做,那社區不就大亂
另樓層及梯間都被私人佔用,在火災時影響救災要如何呢?
感謝!
至於上面提到說勸導不聽後找主管機關來處理.....
假設....有住戶在逃生梯間堆腳踏車等物品......屢勸不聽.....然後舉報消防單位....
萬一消防單位來要開單,那住戶耍婊不承認東西是他的....那消防單位也不敢隨便去處理這些東西......
最後還是無解......
就像地下停車場......如果有住戶亂停車....除了勸導,好像也沒別的辦法可以處裡?
不能鎖車?(之前好像討論過鎖車又犯了啥法律)..
感覺法律都保護壞人啊!~
感謝大家的建議
jack19800519 wrote:
占用的部分先貼公告在他門口
如未改進就寄公文到縣政府使用管理科
縣政府會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來懲處
如果屋主不承認是他的物品
那就當著屋主的面直接處置掉
反正都不是他的東西 就不能告你竊盜或毀損
--------------------------------
現在的問題是
已先張貼公告
違規單也貼在他們家門口
違規屋主現在改口說不知道有這種規定(大廳,電梯,社區官網都有公告,他的違規物也依規序點違規單)
還是去報警
那如果屋主不承認
後來又改口他忘了或記錯了
那要如何處理呢?
escudolin wrote:
如果沒有作第3道程序
實務上的案例 , 也判管委會勝訴
請問那裡找得到這種實務呢?感謝!
(我有找到一篇但沒法源也無報導出處,我想遇到這種心績重的人要小心)
escudolin wrote:
.先在住戶會議作成結論
2.將結論結果通知違規人 (最好用存證)及公告
限令幾日內移除 , 否則將委請主管機關處理
3.通知所屬縣市建設局單位來會勘 , 然後移除
這是一般的合法程序
我想這是這次事件第三點沒做到很完備的地方
謝謝您的建議,請建設局來做,違規物品就是由建設局來移除嗎?
生命自會找到出路
小司 wrote:
請問那裡找得到這種實務呢?感謝!
(我有找到一篇但沒法源也無報導出處,我想遇到這種心績重的人要小心)
我想這是這次事件第三點沒做到很完備的地方
謝謝您的建議,請建設局來做,違規物品就是由建設局來移除嗎?
--...(恕刪)
>>>
實務上的案例是我朋友的
他的情況很特殊: 屬工業廠辦
他有一台機械(一噸) , 因為社區的電梯無法負載 (標示承載超過一噸)
結果那台機械因為上不去 , 而經管委會總幹事同意置放於守衛室後方門廊下
經過一任的主委交接時 , 沒有告知此情事
新的總幹事竟然直接叫廢棄物商 , 半夜12:00 吊走
事發後報警 , 沒有人承認東西是誰偷的
直到三天後警方調閱路口監視器 , 找到回收商的車子
但機械巳遭解體(市價數百萬) , 所得2.8萬總幹事一周後入管委會帳戶內
管委會後來還偽造開會記錄(日期押事發前一個月) , 作成此項處理決議
也說有合法通知所有人 , 但沒有證明
朋友我一直勸他請律師 , 提出民刑事訴訟(我寫的) , 但他不願意
後來竟都敗訴 (我沒有代他出庭 , 因為會有包攬訴訟之嫌)
管委會有請律師 (中間有提出和解 , 朋友不同意)
因為這案例 , 我當時有查一些規定及條文
>>>
建設局只是來判定
清除還是要管委會來處理
內文搜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