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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潢中 建管處找上門來 要我申請

台北市一樓的老公寓在重新翻修
客廳有一個通往舊時防空洞的樓板洞(也能通往二三四樓住戶的樓梯間)
因為要處理b1淹水漏水後再利用 我把洞移位加大
原本是60x60的洞 我加大成70x180 打算做樓梯
前天更換通往二三四樓樓梯間已經爛掉的鐵門時 塗油漆的味道引來鄰居抱怨
建管處的人今天上門來 要我去申請
但是沒講明要申請什麼 也沒有留下單子
請問我該如何處理 這是要申請室內裝修? 還是申請使用變更?
有人遇過嗎 這樣要花上多少錢呢?
2011-06-07 22:03 發佈
文章關鍵字 裝潢 建管處
如果有動到防火區隔的部份一定得辦理變更使用用途
動到主要構造之一~樓板!
至於費用我就不清處可以的話找家建築師事務所代辦吧
阿你帶至大條了
顯然有人對你打這麼大洞提出結構安全的疑慮
請你去申請室內裝修
先停工
找親朋好友之中有無建築師
無的話打電話至建築師公會請他派員出堪(3000元不知現在由無漲價)
若請此位建築師代辦後續3000元可折抵設計費
找別建築師此費用白花
你會有規費及設計費要花
建築師會幫你送案到建管處
建管處會發核可涵給你請貼在門外
供大家瞻仰。
經驗分享
有關室內裝修法令及申報釋疑
何時開始?
室內裝修管理條例-該辦法於85.5.25內部部營建署公佈實施,既已實行多年,
另2011-04-01北市建管處使管科-發文最新公告於99.05.01起「室內裝修需審查 裝修業者將成為優先裁罰對象」
僅動到結構的裝修需要嗎? 還是所有營業空間裝修都要?
依法有動到隔間牆、建築結構必須由建築師簽署申報
一般裝璜可由室內裝修業者申請既可
我們一般的小裝修需要嗎?
部份裝修如油漆.換壁紙.置物儲櫃表面材質等.隔間機能未更動者可依簡易申請
會有現場稽核/隨機檢查嗎?
若未張貼許可證明, 會現場勒令停工嗎?
如裝修未申請「室內裝修施工許可證」一般民眾皆可打1999舉發
經查報將勒令停工
若未張貼許可證明,逕開罰單於裝潢業者嗎?
逕開罰單對象於裝潢業者、建物使用人、建物所有人,將罰鍰6-12萬元
續上,若停工後復工,可能延誤天數?
申請許可後才可復工,一般送審時間為1-7天(視申辦文件內容)
對裝潢公司而言,有多產生的費用嗎? 若有,費用為何?
送審文件之掛號審查規費為$5000元,另產生委託申請費用約$3-10萬(依面積大小及內容)
申請廠商有資格規定?or條件?
須有內政部營建署申請登記「室內裝修證」業者及執業建築師 才可申辦

申請時須附施工圖or平面圖嗎?
申報時既須附上平面圖及各施工圖於申請書內,於施工完竣後3個月內,應向原審查機構申請竣工查驗,經都發局核發「室內裝修合格証明」後,始完成室內裝修申辦程序


我們公司工務給我的資料
因為我要跟全台主管報告
有點自問自答
這是Q & A 的資料
請參考
剛好最近開始嚴查

wu.love wrote:
台北市一樓的老公寓在...(恕刪)

有覺得如果是公部門的人,到時候會發函敘明需辦理及違規的事項,如果是會勘的話,也會先發文才會,所以可以打去建管單位問清楚,另外,依"建築物使用類組及變更使用辦法"第八條的規定,要辦理變更使用,所以一定要找建築師辦理。

第八條 本法第七十三條第二項所定有本法第九條建造行為以外主要構造、防火區劃、防火避難設施、消防設備、停車空間及其他與原核定使用不合之變更者,應申請變更使用執照之規定如下:

一、建築物之基礎、樑柱、承重牆壁、樓地板等之變更。

二、防火區劃範圍、構造或設備之調整或變更。

三、防火避難設施:

(一)直通樓梯、安全梯或特別安全梯之構造、數量、步行距離、總寬度、避難層出入口數量、寬度及高度、避難層以外樓層出入口之寬度、樓梯及平臺淨寬等之變更。

(二)走廊構造及寬度之變更。

(三)緊急進口構造、排煙設備、緊急照明設備、緊急用昇降機、屋頂避難平臺、防火間隔之變更。

四、供公眾使用建築物或經中央主管建築機關認有必要之非供公眾使用建築物之消防設備之變更。

五、停車空間之汽車或機車車位之變更。

六、建築物之分戶牆、外牆、開放空間或其他經中央主管建築機關認定項目之變更。
現在收到建管處的公文 的確是鄰居檢舉他們才來關切的
建管處要我找建築師來辦理
我問是否有可能申請卻不通過
建管處問b1產權是否屬我所有 如果是 就沒理由不過
但是b1防空洞產權並非我家所有
會因此就無法申請通過嗎?

因為b1嚴重積水 不把洞變大就無法處理乾淨
這樣難道要找所有鄰居簽同意才會過?
我想鄰居一定不會願意的吧

wu.love wrote:
現在收到建管處的公文...(恕刪)


這種事情上01問也不會有結果

找建築師問

然後給錢

台北市的建管處如果有去過就知道

最左邊是"協談室"

你負責給錢給建築師

承辦人和建築師進去談一談

什麼都好辦了

這種小案子通常承辦人就可以決行
01問也不會有結果+1
勸你別動、你拆樓板加樓梯可能是使照變更,產權非你,光申請就要所有權人委託,所以先以地下室改善環境為由請所有權人幫忙再說。最多恢原狀(消案)清理積水及漏水、大家來分擔公共設施費用。
唉 既然是鄰居檢舉的 大家有可能答應讓我用嗎
之前積水 也沒人知 沒人理 我都花好幾萬下去清理和抓漏了
因為就在我的客廳底下 只會影響到我一樓住戶
大家有可能會分攤嗎

如果恢復原狀 人根本只能垂直爬下去 如果又淹水我怎麼處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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