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來說明一下我家大樓的狀況(台中市)
全棟15樓總戶有30戶
最近有一項工程是更換緊急照明燈
一組$220的照明燈 共25組
其他住戶找了兩家比較便宜的估價單 結果主委還是堅持找他的廠商
開會時問他說另外兩家估價單丟掉了
**疑點**
1. 主委找來的廠商比市價多$150 施工費也貴$200 (所以等於350*25=這家廠商貴$8750)
2. 報價單上連公司行號電話地址都沒有 一張十行紙寫的估價單
3. 主委強調 金額五萬元以下的額度不需經過其他副主委或是財務同意
4. 他說他也沒有必要找三家以上的廠商
5. 也沒有公開說要招標找廠商
6. 決定廠商後也沒有公開說明 施工日期及廠商報價
大樓的主委權限有多大呢?
一張沒有任何公司資料的報價單合法嗎? 這主委的所作所為 合法嗎?
erin88 wrote:
先來說明一下我家大樓...(恕刪)
1. 主委找來的廠商比市價多$150 施工費也貴$200 (所以等於350*25=這家廠商貴$8750)
A:你可以把你找來比較低價的估價單呈給主委看,他沒有提出請你在質疑他。
2. 報價單上連公司行號電話地址都沒有 一張十行紙寫的估價單
A:你可以要求他附上。
3. 主委強調 金額五萬元以下的額度不需經過其他副主委或是財務同意
A:如果你們的內規是這樣定的,他就不需要任何人同意包括你。
4. 他說他也沒有必要找三家以上的廠商
A:這點要看你們的內規,找不找三家不是重點。
5. 也沒有公開說要招標找廠商
A:同問題三的回答。
6. 決定廠商後也沒有公開說明 施工日期及廠商報價
A:同問題三的回答。
想要依法行事請你先知道你們是否為政府核准“管理委員會”
之後你想要依法都會有公寓大廈管理法可循
否則在此之前就是亂
原因很簡單
就像現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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