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委與委員在管委會例行性會議中決議將任期由一年一任改成兩年一任,自行決議通過後公告
2.主委與委員在管委會例行性會議中決議將停車場租金調漲,自行決議通過
3.將所有日光燈換成省電日光燈組,也自行決議更換,且指定廠商更換,還是跟委員會有親戚關係的人
以上三點請教,管委會有這個決議權嗎,可以不必經過區分權力人開會,如果違反法令,該向哪個機關檢舉,
或如何反制.....
本公寓管委會自肥濫權,我不想默默承受,請問有何法令可以反擊
希望不吝指教
Ans: 建議上營建署查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一般如果社區規約規定為一年, 變更規約內容需要所有權人大會通過",所以還是先看一下社區原本的規約怎樣規定
第二十九條 管理委員、主任委員及管理負責人之任期,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或規約之規定,任期一至二年,主任委員、管理負責人、負責財務管理及監察業務之管理委員,連選得連任一次,其餘管理委員,連選得連任。但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或規約未規定者,任期一年,主任委員、管理負責人、負責財務管理及監察業務之管理委員,連選得連任一次,其餘管理委員,連選得連任。 前項管理委員、主任委員及管理負責人任期屆滿未再選任或有第二十條第二項所定之拒絕移交者,自任期屆滿日起,視同解任。
2.主委與委員在管委會例行性會議中決議將停車場租金調漲,自行決議通過
Ans:這部分如果定義在規約內,變更規約內容需要所有權人大會通過, 如果是附加的辦法則可以由管理委員會開會議決後實施, 住戶如果有意見則在所有權人大會提出表決後否決
3.將所有日光燈換成省電日光燈組,也自行決議更換,且指定廠商更換,還是跟委員會有親戚關係的人
Ans:日常事務管理由管理委員會開會議決後實施,社區應該有其他委員, 一般都採多數決才能避免這樣的情形
我們社區如果同一件Case超過十萬元在規約中明訂要所有權人大會1/2同意才能施作
以上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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