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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住宅區設立的家庭式卡拉OK環境噪音處理很困擾

各位大家好:

小弟有一件關於噪音事件困擾許久,還麻煩板上的各位可以集思廣益。待我敘述以下事件!先謝謝各位

小弟居住在一個老舊約有近30年的5層樓的公寓(至少在我出生到有意識以來都是這裡),附近也皆為此類型4~6樓之公寓,200公尺內有3間學校(所以應該算是住在學區附近吧)。

小弟居住在此公寓二樓,同一棟公寓的樓下分別為一間餐飲店(註:此餐飲店只是順便提起,不是本文重點),一間為很傳統的家庭式卡拉OK(抱歉我是台北人,比較具體形容比較像是中南部那種家庭式卡拉OK)註:關於這個我沒有對中南部此相關行業有任何挑倖,只是想讓各位板上的朋友了解,若有得罪請見諒。

詳細如附圖:

關於住宅區設立的家庭式卡拉OK環境噪音處理很困擾

此卡拉OK營業約有5年左右,中間斷斷續續有請警察先生關切,甚至請環保署人員來檢舉。

每當中午過後至晚間12點時,常常會聽見從樓下透過牆壁傳送對方歌唱的聲音!尤其是當我在廁所跟便便先生約會的時候,聲音透過水管傳遞更是清晰,都可以為他們評分了(我很少聽台語歌,但是我聽到現在都快會唱了)

請地方管區協調,但是感覺管區的警察大哥們都好像有種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感覺,說是協調,但是感覺管區大人們也只是口頭說說,並沒有多大的改善

之後我請環保署相關人員來測噪音值,也只是草草的說未超過環境噪音標準。

Google了一下,關於相關條例真的還蠻複雜,我只能說為何我不是讀法律系。

資料內容很亂,有些是說需要測量噪音平均值,超過才會進行舉發。

有些是說條文有改,住宅區內經鄰居檢舉就可進行舉發。

本想說若經由管區大哥們或是稽查人員的告知後,希望對方可以改善噪音部分。畢竟大家都要生活,都要做生意,也不想因為這樣讓對方停業。若是能加強裝潢,加強隔音不要影響住戶們,我就心滿意足了...

但是到現在完全沒改善,我很無奈...連我家人都受不了。

註:我父母是開傳統早餐店的人,所以做息時間與人比較不同,通常要凌晨3~4點就要起床準備,中午過後午休時間補眠...父母年紀也大了,不希望因為這種事情把對方的快樂建築在我父母的痛苦上。我是比較沒差,我待在家的時間比較少,只是不想再看到我家人因為這種事情睡不好影響身體健康。

還請各位網友們可以麻煩集思廣益告訴我有何處置方式,謝謝。回覆或私下PM都可以,在麻煩各位。
2011-03-09 21:17 發佈
呃,好像沒什麼人有辦法,完全沒消息。

說一下近況好了!

昨天又是惱人的聲音從牆壁上傳進來,暫時先請朋友那邊認識的新科議員協助幫忙處哩,處理的方向大概是以最近台中ALA夜店事件的方式進行。

看有任何狀況在上來跟大家分享吧!

Hi 版主,
小弟也面臨類似問題,樓下餐飲店過去晚間9:30就開始打烊,之後新開一間居酒屋,
晚上營業到晚上2點.....,酒客大聲喧嘩,加上鼓風機,排煙設備噪音,再加上爛冷氣的共振
問題,別說小孩,老人,大人都要瘋了!!溝通也無明顯改善,請問版主後續是否解決問題?
可否提供解決經驗?
說老實話,到目前尚未解決,狀況時好時壞!

我已經半放棄了,建議你先透過里長~請里長先幫忙代為處理看看。如不行在上來討論

希望你能有美滿的結果
可上網搜尋「噪音防治法」,
有很多內容有提及,晚上十點後,噪音擾鄰就會開罰。
若報警勸導無效,就不要和他們客氣了,
或許直接投訴媒體,請記者們來報導。
樓主大大好

這種問題以前有被討論過 我有備份我在這邊聽到最有機會的方式

先說好 我是很久以前就聽前輩寫的 我只是轉貼給您參考

著作權 是原作者 但已不可考

1.述明卡拉OK所在地址及營業時間...檢舉其違規為"視聽歌唱場所"使用...
已違反建築法第七十三條..要求移請市政府工務局建築管理處依規定辦理查察
(如果有涉室內裝修...因需全面使用防火建材...請一併檢舉增加其辦理合法之難度)...

並要求按建築法第九十一條向使用人或所有權人處以6~30萬罰鍰並限期改善...
(依法規定繼續營業者得連續開罰及斷水斷電)

2.再檢舉其未按規定辦理營利事業登記及登記稅務...
未按規定辦理營利事業登記之部分要求移請市政府經濟發展局第二科依規定辦理查察...
未辦理稅務登記之部分移請稅捐稽徵處查察

(或據按上列一同陳述..因涉權責單位眾多..惠請市府責成聯合稽查..)

再來要有點耐心...通常縣市政府單位接到此類投訴...會請各相關單位於一週內排定稽查並由承辦人簽呈處理發文裁定...

所以在您檢舉兩週后...如果有繼續營業之狀況...就依此方式換人名上市長信箱再檢舉繼續營業
(每兩週至一個月一次...但若市府回覆是已合法辦理完成..就不必無聊到再去檢舉)


此方式檢舉重點是在於

1.逼迫使用人針對建築物違規使用及室內裝修部分辦理合法
若未合法縣市政府可依法連續裁罰斷水斷電
以小弟所在台北縣市來說...通常第一次會裁罰6萬...第二次12萬..第三次后皆為30萬並斷水斷電
(使用人若未繳罰金..縣市政府會轉罰建築物所有權人..若屬租屋者通常房東就會開始緊張..)

2.迫使查稅及繳交娛樂稅

即使業主想要合法...辦理相關變更及稅務亦需大費周章及暫時歇業
若繼續營業讓其承擔高罰金及斷水斷電風險...
即使完成后...每年兩次公安檢查及繳交高稅率的娛樂稅都對營業人是一種負擔
通常有許多違規營業的業主評估下來...多半會轉往其他更隱蔽的地方營業


請朝建築法第七十三條
建築法第七十七條之二
建築法第九十一條
建築法第九十五條之一
建築物使用類組及變更使用辦法
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
感謝各位的熱心幫忙,我又有動力抗爭下去了

Hi all,
小弟先打新竹市 1999電話求助,在看看後續處理如何?其中我也打給市府相關處理單位,
我的感覺,小老百姓要維護自身權益真的很困難,法律看似可用,但卻問題一堆,並非想像中容易,
就如樓上大大所說,有環保噪音,建築法,工商科,都市發展處...聯合稽查,唉!!
想想都很難!!真的只能繼續努力!!
我家也有類似的問題...
我大概所有的方法都試過了..
市長信箱
國稅局(抓逃漏稅)
建管處(抓室內改建)
消防隊(抓消防安全檢查)
環保局(抓噪音)
24小時公害申訴專線..

結論是, 都沒有, 一群"依法行政"的公務員,
真的沒什麼用...

我現在的處理方式就是:
一聽到聲音, 就直接打電話給派出所員警..
請他們來"勸導"

保證30分鐘內, 就不會再有聲音了...
如果再唱, 就再打, 打到他們"唱意"全消為止 ...


我們家也深受卡拉OK噪音之害,但我必須說:「1.述明卡拉OK所在地址及營業時間...檢舉其違規為"視聽歌唱場所"並兼"有女陪侍之飲酒"使用...
已違反建築法第七十三條..要求移請市政府工務局建築管理處依規定辦理查察
(如果有涉室內裝修...因需全面使用防火建材...請一併檢舉增加其辦理合法之難度)...」

我試過,這個方法是無效的。因為

1. 店家會說他們的卡拉OK是供客人免費使用,因此不用登記為視聽歌唱場所
2. 無法有效舉證「有女陪侍之飲酒」,他們對稽查機關說那些女生都是同行友人

昏倒.........

只能一直打110,打派出所他們來都像是在聊天一樣,因為..........大家心照不宣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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