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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費問題

請問新建案已交屋後
若閒置不用 空屋 and 停車位 and 其他雜費 都需要繳 "全額" 管理費 嗎?
2010-12-31 11:08 發佈
文章關鍵字 問題 管理費
wsf2w wrote:
請問新建案已交屋後若...(恕刪)

沒錯,連建商還沒售出的一樣要繳.......
不一定....

請自己去問你的管委會
或參照自己的管理規約


很多建商是繳一半的....
管委會收錢會分對象嗎?
住戶繳100%足額
建商可以繳一半....
建商的空屋與住戶的空屋不是都是空屋嗎?
wsf2w wrote:
管委會收錢會分對象嗎...(恕刪)

建商預售契約內規約範本若規定「建設公司未售出戶管理費以半價計算......」,這已違反公平原則,只要向公平會檢舉應該會被處理,以前在台北市購買預售屋也遇過這種條款,當時向建設公司反應不合理,簽約時建商從善如流刪除了。

也可以在第一次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時提案修正,除非房子 一大半未售出,要不然是很容易通過的。
空屋有打折.

wsf2w wrote:
請問新建案已交屋後若...(恕刪)
lienly wrote:
空屋有打折....(恕刪)

不可否認.....有些社區是有這樣的作法,只是所謂空屋很難認定,管理費收取很容易產生爭議。

有些人半年住國外、或是週休2日才回來住,沒住的日子是否要打折?多的停車位空在那邊親友來時才會停,這算不算空著?

一個社區管理費該收多少應該是經過精算的,也是取之於社區用於社區,每個月管理費支出應該也都在小幅誤差範圍之內,若管理費收入是變動的,那管委會財務可能很難以維持。

有時,空屋反而增加管委會負擔,如銷售期經常有仲介帶人看屋,停車位也通常會讓看屋者暫停......這對於管理員工作反而比較重。

我住過的社區還沒遇過建商或空屋可以減免管理費的。
看管委會吧。

基本上個人認為這種打折方式是不合理的。社區的維持是依據全部戶數都繳管理費的基礎去估列費用,有人繳的少,勢必會影響管理品質。但是管理差的建案不在此限。
可以開管委會時提出,若大家都同意就可付於實行

我的大樓 是有住的 繳全額 未住的空戶 可以減收200-300元的空間
其他甚至有聽過打八折或對半收的 端看管理規章的制定大家達成的共識
規定是人定的 .....少數服從多數囉
管理費這東西是一個蘿蔔一個坑

當初訂出的管理費標準一定是根據社區運作所需算出來的必要開支

也就是你少繳了錢一定要想辦法從其他地方生出來

因為管委不是營利單位,沒有新增的收入來源

換句話說就是要收支兩平只有增加其他住戶的管理費了

你覺得其他住戶會同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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