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sf2w wrote:管委會收錢會分對象嗎...(恕刪) 建商預售契約內規約範本若規定「建設公司未售出戶管理費以半價計算......」,這已違反公平原則,只要向公平會檢舉應該會被處理,以前在台北市購買預售屋也遇過這種條款,當時向建設公司反應不合理,簽約時建商從善如流刪除了。也可以在第一次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時提案修正,除非房子 一大半未售出,要不然是很容易通過的。
lienly wrote:空屋有打折....(恕刪) 不可否認.....有些社區是有這樣的作法,只是所謂空屋很難認定,管理費收取很容易產生爭議。有些人半年住國外、或是週休2日才回來住,沒住的日子是否要打折?多的停車位空在那邊親友來時才會停,這算不算空著?一個社區管理費該收多少應該是經過精算的,也是取之於社區用於社區,每個月管理費支出應該也都在小幅誤差範圍之內,若管理費收入是變動的,那管委會財務可能很難以維持。有時,空屋反而增加管委會負擔,如銷售期經常有仲介帶人看屋,停車位也通常會讓看屋者暫停......這對於管理員工作反而比較重。我住過的社區還沒遇過建商或空屋可以減免管理費的。
可以開管委會時提出,若大家都同意就可付於實行我的大樓 是有住的 繳全額 未住的空戶 可以減收200-300元的空間其他甚至有聽過打八折或對半收的 端看管理規章的制定大家達成的共識規定是人定的 .....少數服從多數囉
管理費這東西是一個蘿蔔一個坑當初訂出的管理費標準一定是根據社區運作所需算出來的必要開支也就是你少繳了錢一定要想辦法從其他地方生出來因為管委不是營利單位,沒有新增的收入來源換句話說就是要收支兩平只有增加其他住戶的管理費了你覺得其他住戶會同意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