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二樓是我爸的名字
三.四樓分給建商了
房子是70年當時由我曾祖父出具土地使用同意書
依我父親及建商之名 起造四層樓公寓
父親是1.2樓房屋所有人及起造人 建商為3.4樓房屋所有人及起造人
土地則為曾祖父1/2 建商1/2
後來曾祖父和祖父分別過逝後
才會父親和姑姑的持分各自為1/14
所以土地目前是一半在3.4樓屋主那
其中一個姑姑全家人住在二樓(也就是我爸名下的屋子)
一直以來都未付任何房租
這個情況~
1.是否若我想討回屋子 是沒問題的呢?
2.若姑姑六人意欲以土地6/14持有人身份
針對我們家又可能採取什麼方法反擊呢?
拆屋還地?支付租金?
3.
有查過了!
我爸有房屋所有權狀和當年房子建照!
起造人都是我爸的名字
另外我也去市政府調出
我阿祖以地主身份當年同意我爸建造房子的同意書
無償供我父親建造房子
這應該都足以證明我爸是合法取得房子所有權吧!
之後仍有可能要支付土地租金嗎?
請大家幫幫我吧!
還需要什麼樣的資料能夠幫助我解決呢?
請大家再和我說明討論一下
再麻煩了 謝謝大家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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