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朋友透過一個跑單幫的仲介,買了一間新裝潢過的舊套房。由於是第一次購屋,對於房屋交易應該注意的事項並不是很清楚,對方在買賣契約上,寫明了「現況交屋」。
交屋後,朋友才從管理員口中知道,前任屋主和樓下住戶有漏水糾紛。經與樓下住戶瞭解,這件事情已經發生數月,但是前任屋主一直推託,置之不理,並且著手賣屋,而且仲介對這件事情也是知情的。
從網路爬了很多文,所以朋友決定先找人來鑑定抓漏,確定漏水責任歸屬。
小弟的問題是:
如果鑑定結果確實是從他購買的屋子往下漏的話,他當然是要修繕。但是剛交屋,而且前屋主與仲介都知情,卻對小弟朋友隱匿漏水糾紛之事情,小弟朋友是否可以向前任屋主要求修繕的費用。
如果可以請求修繕費用,請求的方法與步驟應該要如何做,比較不會讓這種故意犯耍賴呢?
小弟直覺認為,這種故意騙人的人,是應該要受到點教訓與懲罰的。小弟在這裡先謝謝大家幫忙,提供處理的資訊。=^_^=
所謂合約上的「現況交屋」,是指在簽約當時,雙方的認知現況交屋。
所以,當前任屋主有所隱匿漏水,在事後發現,就算合約簽了「現況交屋」,買屋者還是可以要求前任屋主負責,追訴期是六個月。
在小弟這位朋友的案例中,有大樓主委,管理員與樓下住戶作證,這個事情早在交屋好幾個月前就已經發生,前任屋主不處理,反而急著將屋子出售,又不告知買主,因此前任屋主的責任是跑不掉的。
甚至,在處理過程中,不管代書,以及相關鑑定、處理與協調人員,都說現階段的法律上,交屋時發現的漏水責任,除非合約上 買主有簽放棄權利,不然,責任還是在前任屋主,追訴期同樣是六個月。
所以,總結現況交屋,並不代表賣方擁有對應該處理的事情的完全免責。還是要看是甚麼事情,以及事情發生的前因後果。只要能舉證確定是前任屋主該負的責任,在法律追溯期限內,就算有「現況交屋」這四個字,賣方還是要負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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