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各位:一般在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時,有所謂”代理”未能前來參與的住戶,問題是;每一戶(個人)能”代理”幾戶?有在會議中看到有人舉著一、二十張代理小旗,連主委都手拿三、四張旗子,目的無非是壟斷提案的通過。有沒有明文規定這個限制?代理幾戶?這在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中有限制嗎?
以我的了解 "沒有"除非在你們社區的規約裡有明白載明代理人的資格與代理人能夠代理的範圍不然只要委託書上有委託人"本人"的簽名 那就沒有皮條的地方(注意 我說的是本人!!很多社區為圖方便 只收有蓋章的委託書但是在受託人這欄不是委託人親自寫上 真的要搞 這都有偽造文書之嫌)不過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裡有說明受委託人所能夠委託的權狀比例有一定的限制第二十七條區分所有權人因故無法出席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時,得以書面委託他人代理出席。但受託人於受託之區分所有權占全部區分所有權五分之一以上者,或以單一區分所有權計算之人數超過區分所有權人數五分之一者,其超過部分不予計算。
這沒有不完整假如一個社區有一萬戶你要一萬戶都出席會議或只能代理一戶那才是自找麻煩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沒有代理人數限制就像股東大會一樣一個股東可以收十萬張委託書公司法比公寓大廈管理辦法更嚴這亦是法治民主但是已經選出的委員就不一樣一個委員只能代理一個委員就如一個董事只能代理一個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