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我跟房東約9/15日晚上把房子點交給她,並退還我押金
因此有部分家電(電磁爐與電鍋..),放在屋內,打算如果房東不要的話
在9/15當日就拿回家送人,或直接拿至垃圾場回收
但是9/15,房東說有事無法到場點交還屋,改約9/18號,因此我在隔天9/16先將一把鑰匙還給房東
由於擔心東西還在屋內,會有糾紛,所以在9/17日到屋內將剩餘家具全部載走
並將鑰匙拿給管理員,請他歸還給房東
9/18當日,房東又說他有事沒辦法進行點交,卻沒說明要約在何時
打電話與E-mail詢問後,得到的回答是"我沒有接你電話的義務"....
因此至今日,都還未完成點交的動作
沒想到,就在剛剛接到警員的電話,房東到警察局告我非法入侵民宅(9/17).....
感覺是被房東婊到了

ps.從9/15~9/23我一直打電話與E-mail給房東約時間把事情解決,可是他都沒有理我
下一步該如何處理呢?請大家給點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