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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租屋退租的問題

房屋租約是到9/15

所以我跟房東約9/15日晚上把房子點交給她,並退還我押金

因此有部分家電(電磁爐與電鍋..),放在屋內,打算如果房東不要的話

在9/15當日就拿回家送人,或直接拿至垃圾場回收

但是9/15,房東說有事無法到場點交還屋,改約9/18號,因此我在隔天9/16先將一把鑰匙還給房東

由於擔心東西還在屋內,會有糾紛,所以在9/17日到屋內將剩餘家具全部載走

並將鑰匙拿給管理員,請他歸還給房東

9/18當日,房東又說他有事沒辦法進行點交,卻沒說明要約在何時

打電話與E-mail詢問後,得到的回答是"我沒有接你電話的義務"....

因此至今日,都還未完成點交的動作

沒想到,就在剛剛接到警員的電話,房東到警察局告我非法入侵民宅(9/17).....

感覺是被房東婊到了

ps.從9/15~9/23我一直打電話與E-mail給房東約時間把事情解決,可是他都沒有理我

下一步該如何處理呢?請大家給點建議
2010-09-23 18:53 發佈
文章關鍵字 問題
他押金退還給你了嗎? 如果還沒交屋完成 你何必理會太多

就去警察局說清楚 你反誣告他毀謗你阿

除非你真的有問題 否則你會站得住腳
以上言論純屬個人意見發表 如有冒犯多多指教 阿里阿多
房東押金尚未退還,也未完成點交動作



http://hackintosh-haker.blogspot.com/
------------(恕刪)
疑問:
  你在9/16先將鑰匙歸還房東了,
  9/17是如何入屋內搬東西呢?
宇宙超級大美女 wrote:
疑問:  你在9/1...(恕刪)


因為當初鑰匙有給我們兩份,9/15前我們就已經先搬到新的地方
所以就想先還一份給房東
http://hackintosh-haker.blogspot.com/
別擔心~房東告你侵入住宅是不會成立的,

侵入他人住宅,必須要「無故」,就是沒有正當理由侵入他人住宅,

你這樣是有正當理由的,

若真的進入偵查程序,也不用太害怕,

只要清楚扼要的把事情的始末向檢察官說明清楚,

並請檢察官傳喚那位管理員當作證人,

一切對你都是有利的。請放心喔~
感謝回應,今天將寄存證信函給房東
並且到調解委員會進行後續程序
唉~~怎麼會遇到這種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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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起來,完全不像是正常房東的行為.
是不是另外有隱情?
(之前跟房東有任何不愉快嗎?)
不惑之惑 wrote:
聽起來,完全不像是正...(恕刪)


之前(租屋後一個月內)房東想要賣房子,本來還要求我留鑰匙下來,讓他方便帶人來看房子
但是我跟房東也沒那麼熟,如果東西遺失算誰的,因此我沒有答應
後來就變成假日的時候,他帶人來看房子,我還必須在屋外等
因此我就不同意他繼續帶人來看房子
但是我也了解他有資金上的困難,因此向他提出協議
如果他要賣房子,那就協議看要不要提前把租約解除
結果他就說那是你要提前解約,我就不退你押金喔!
那我就只好說,要我提早搬可以,但是要退我剩下的押金與租金(我一次付半年)
否則就照租約走,而且不能再打擾到我的生活
不能再讓仲介帶人來看房子,要看也要等我搬離....
我想我的要求應該很合理吧
總之事情大概就這樣子,當然之後還有些房東歇斯底里,莫名其妙打電話給我吵鬧的一些鳥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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