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的社區共有約200支公有滅火器
全部都要在本月即將過期(超過使用期限)
而下次消防局來安檢時間大概是今年底
小弟不熟悉消防法規
想說, 過期那就全部更換裡面的藥粉(或藥水之類的)
可是承包消防的廠商說:
"現在還不需全部換, 等年底消防局來安檢的時候,
消防局會抽其中的30%(以本社區約60支)的滅火器來試噴灑效果
若都沒問題, 那麼剩下的70%的滅火器都可以不用換藥粉, 可繼續用
只要換那30%試噴的藥粉即可(因為已經噴過了, 所以要換)
但是若抽的30%的滅火器裡面, 其中有任何一支噴灑有問題,
那就全部的200支滅火器要全部更換藥粉"
真的是這樣嗎?
也請有經驗的大大分享一下這方面的處理方式
小弟在想
如果消防局抽的30%滅火器都過關
那剩下70%就不必換藥粉(可是是過期的)
萬一哪天發生火災, 那70%的滅火器如果噴不出來, 責任會是誰呢?
BEEZART wrote:
小弟的社區共有約20...(恕刪)
才200支 建議全部更換.....不曉得樓主的是幾磅的..
以10磅來說...我上次更換每支才210元(合約商)
並包含已損壞之零件如壓力表、墊圈、虹吸管等.....
但是不含皮管,皮管另計
外觀不佳的~還幫你把外表還幫你烤的美美的~...
200x210=42000元....
我想~隨便一把火...燒掉的都不只這個價吧~
===============================
有些不肖商人會把外表弄一弄~就說更換完成.....
切記..如果不能監工..請在滅火器上做記號...在請廠商已更換時的照片佐證..
回報前請先看這裡===================>其實我很"nice"的..這中間一定有什麼誤會~
依據CNS 1387適用範圍:本標準適用於水滅火器、機械泡沫滅火器、二氧化碳滅火器、鹵化烷滅火器及乾粉滅火器等各種滅火器。故懸吊式滅火器應屬於CNS 1387適用範圍。
乾粉滅火藥劑沒有效期規定!
1、自民國91年起(CNS 1387於91.9.23第9次修正),CNS的主管機關 -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隨後亦修訂相關規定時刪除「乾粉滅火器藥劑有效使用期限3年」的規定。
2、經濟部於93年函釋「滅火器應依商標法針對該商品整體予以標示有效日期或有效期限」,該法所稱之「有效日期或有效期限」係整具滅火器(包含瓶體、押板…..)之期限,並未包含乾粉藥劑。
3、96年4月30日修訂公佈之CNS 1387及消防相關法規,確實沒有乾粉滅火器藥劑效期規定。
乾粉滅火藥劑經檢查不合格仍應重新充填!
目前各地消防局及消防隊見解不一,但依法而言,應依據檢修基準測試檢查是否應作更換。
雖然乾粉藥劑並無有效期限的問題,消防設備士確實依據滅火器檢修基準執行性能檢查,除大型滅火器外,也不太可能有滅火器從未放射測試、無須再行充填乾粉藥劑的的情況。
市場上有站在消費者立場的言論,大力鼓吹乾粉滅火藥劑沒有效期,因此不需要更換,也有不少人士站在消防安全立場認為三年便應更換,但實際上的規定就是:沒有效期規定,但必須依據檢修基準作放射測試,任何場所的乾粉滅火器經過幾年下來都必然需要重新充填。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