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家(和平國小附近)昨天遭小偷闖空門了,損失了兩台46吋電視,音響,
現金和外幣,金飾,汽車等,損失約數十萬元,災情慘重。
警方有抓到一個據稱是替主嫌保管贓物的人,
取回了一些小東西(不包含上述的失竊物)和竊賊偷走的老車。
想請教大家,如果對警方稍微關心,找點關係(父母親背景在地方政教上也還算是有點身份地位),
是否在小偷銷贓前尋回失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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