鞋櫃問題~

大家好,小弟近日在竹南國正大地買了一間公寓,一層樓兩戶,但是卻碰到鄰居把鞋櫃放外面,造成惡臭又不肯收進去~我先大概講一下格局~

鞋櫃問題~



大致格局如上圖,我從電梯口出入都會經過他們家的鞋櫃,是用普通三層櫃加一塊步蓋起來,但是由於他們家是做工程的,鞋子有沙,所以擺在外面,但是這樣我們家剛好在"順風口"。腳的臭味就會飄進來,而且每天早上出門都要聞他們的腳臭,對我們造成困擾,身體健康跟心情都會受影響,有溝通過,他說他門做工鞋子有沙,不方便收進去,而且他們說他們放了十幾年都沒有人講話為什麼我們就得收進去,其他住戶不是也這樣擺嗎?如果堅持要他們擺進去他們就要把事情鬧大讓整個社區都不能擺鞋櫃~但是於情於理他們這樣都是說不通的,有請管委會處理,也拍照了~萬一真的破局就要用法律(消防法規)手段了,但是這是不得已的最後手段,我們也不希望兩個鄰居交惡,
在此小弟想請教各位先進:

Q1:該如何溝通協調,他們鞋子有沙的原因真的是無法用其他方式解決嗎?一定要把鞋子放在門外~
Q2:鄰居大門常常是敞開的,我們出入都會被看到,感覺很不自在,而且他們家也有小朋友會叫,我們在裡面都聽得到,據管委會說法,晚上十點以前的吵鬧都無法可管,真的是這樣嗎?這樣開著大門真的無法可管嗎?很想我們幫他們買一個紗門還啥之類的這樣我們出入就不會看到彼此了,他們也通風。
Q3:不想交惡的原因是為了不想要碟對諜,因為真的鄰居要對我們做什麼我們也不知道,不想要這樣造成生活上的壓力,我這樣的想法是對的嗎?還是應該要強硬一些呢?。

以上,若各位看官換作是你,該如何處理呢?有好心人士為小弟解惑嗎???
2010-06-24 9:53 發佈
文章關鍵字 鞋櫃問題
該處應屬消防逃生通道,
依規定不得堆放雜物,
請管委會處理吧!

果然是千金難買好鄰居,抱著不想交惡的心態,只會導致某些取巧的人吃人夠夠~很多人喜歡要求別人來體諒自己,但自己卻不體諒別人,鞋子有沙怕家裡髒,公共區域不怕髒?那公共區域怕髒可以把垃圾都掃進他家嗎??你不想與他交惡,他又何嘗想與你交好?違法的事做了10幾年難道就會變合法?之前的鄰居不投訴他只能說他好運,而不能自己把這種行為給合理化!!這已經不是單純的公德心問題了!是已經涉及違反法令問題!!好言規勸不聽,只好跟他走法律了!
鬧到很大未必是樓主的本意, 搞到很多鄰居公幹就麻煩了.
而且對方是做工程的, 硬碰硬的話吃虧的可能是自己....

考慮換個方式, 以退為進, 詢問願意幫他們換個大一點漂亮一點也比較不會散逸味道的鞋櫃.
也許就賓主盡歡了~
兔貴肇朋:本人所發表和回應的文章,都是晚消化,本人不對其導致的結果承擔任何責任.
之前在電梯看到管委會貼公告說因消防局要來檢查,請各住戶把佔用公區的物品清除,以免觸法受罰
那如果可以請消防局來個突檢~~應該是好方法
開版大您好

其原因,發生於台北、台中兩起超級嚴重之火災

(當然實際上不只這些,有興趣瞭解者請自行搜尋)

造成相當嚴重之後果,同樣的也付出相當慘重之代價

也引發出公共危險之議題

因而國家開始重視,法律上也有明文規定


許多人認為只要不妨礙通行又何妨,觀念明顯偏差

逃生避難用的公共空間,必須淨空,原本就不得堆置障礙物或擺物品,災害發生時影響逃生


小弟在此提供幾個方法給您參考

(不怕得罪人之方法)
1. 版大您自行調解

(委婉之方法)
1. 版大您可以委託消防單位於年度檢查時一併稽核
2. 請該社區大樓管理委員會進行調解
3.大樓管理委員會無調解作為時,可至縣市政府檢舉(是工務局、還是勞工局,不確定)

(法律途徑,最後手段)
1. 建築法 第77條 第1項、同法 第91條
2.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第16條、同法 第49條
因致人受傷或致死還必須付民事、刑事責任

Good luck~
殺人熊大大說得沒錯,我是怕對方做出什麼不理智的事情,那就麻煩大了~
現在社會就是這樣,明明對方做錯還要委婉告訴對方~深怕被怎樣的~唉~
請管委會跟他們講的時候他們就已經氣呼呼了~@@?
幫他們買鞋櫃可以解決問題的話我願意,花錢消災買生活品質是ok
但是走道只有兩個人寬再放個大一點的鞋櫃出入就變得不方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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