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居住的大樓一樓店家,在人行道上擺設桌椅供顧客坐,又在人行道上私自舖設石板臺階,還在花台上設招牌。想請問這些違反大樓規定的行為,主管單位是哪些單位啊?因為店家有威脅管委會主委的意圖,所以想直接由主管機管來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