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小型SPA是否需要配置救生員?

這個問題的答案在網路上搜尋不太到,想說01高手如雲,看看有沒有高手可以幫忙找出正解~

我們社區有一個小型溫水SPA池,長寬約5mx5m,面積合計約30平方公尺,
水深最深處約到成人腰部,目前尚未開放使用。

目前管委會正在討論該SPA池的使用方式,
有部分委員認為一定要配置救生員,
另有部分委員認為不需要配置救生員。

我上網查了一下,但是不是很能夠查到相關規定。
目前只知道,行政院對游泳池的定義是:
有25公尺水道,或面積大於50平方公尺,才定義為游泳池,
游泳池才有救生員的配置規定。

不知道有沒有高手可以幫忙確認一下法律相關規定?謝謝~~
2010-06-22 8:26 發佈
羊羽翔 wrote:
這個問題的答案在網路...(恕刪)


記得電視新聞有踢爆過..

很多社區的游池用的是「消防水池」的名義,所以沒有救生員的配置。
嗯,不過根據我看行政院體委會的規範,
只要有25公尺以上水道或面積超過50平方米,不論以何名義,皆應遵守游泳池的規範。

=====================================================
三、本規範所稱游泳池,指經營者用以提供運動休閒嬉戲為目的,具備二十五公尺水道或水池總面積達五十平方公尺以上之運動場地。無論名稱是否使用游泳池或其他行業附設者均屬之。
非營業性公共游泳池或學校游泳池之管理,準用本規範。

八、經營者應依下列各款水池總面積,配置足額合格救生員,且救生員應親自在場執行業務:
(一)三七五平方公尺以下者:最少配置一名。
(二)三七五至七五○平方公尺者:至少配置二名。
(三)七五○至一、二五○平方公尺者:至少配置三名。
(四)一、二五○平方公尺以上者:至少配置四名。
=====================================================

不過,不管泳池或SPA池本身是以何種名義,
我想問的還是關於救生員配置的部份,
如果以行政院的游泳池規範來看,
我們社區的小型SPA池,因為並未達游泳池的標準,是否就不需要配置救生員?

感恩~
羊羽翔 wrote:
這個問題的答案在網路...(恕刪)


小朋友玩水不怕溺水的話應該沒人看管也沒差吧..
重點是安全問題,而不是法規要求吧?!
我的部落格 *桔子本舖* http://blog.xuite.net/jyi.shieh/jyi
是的,安全問題是非常重要的,
不過因為剛好現在正要訂定SPA池的使用方法及規範,
所以才必須要瞭解法規的限制。


社區的SPA池如果全天候聘僱救生員,那麼安全是一定可以大大提升的,
但是相對的費用也會大大提升,
所以社區的管理委員會在訂定使用方法時,
勢必必須就安全性與費用作一個平衡考量,
假設法規規定SPA池一定要有救生員,那就必須花錢並減少開放時數,
不僅會造成費用負擔,也會降低公設的使用率,
反過來,如果法規規定這種小型SPA池不用救生員,那麼就可以讓公設使用更便利,
我們可以把經費改成架設監視器來提升安全性,
所以管委會在制定方法時,
必須要兼顧法規與安全,
所以就必須要先瞭解法規的規範內容。


網路上真的找不到這方面的說明,唉..........
我想,你們可以朝如果出"人命"

大概會追究啥責任來出發去研究

(追究誰,以啥刑責追究,需負啥民事責任,請救生員是否能免責)

也許比較符合"實際考量"

嗯,"如果出人命"是一個重要的考量。

假設SPA水池規定須配置救生員而未配置,那麼社區管委會是脫不了責任的。

假設SPA水池並未規定須配置救生員,且社區管委會已做詳盡規範,
諸如:
1.使用SPA設備需向社區警衛登記。
2.使用SPA設備時,12歲(含)以下及70歲(含)以上須有其他家人隨時陪同,否則不得使用。
3.使用SPA設備結束時,須向社區警衛登記結束以關閉電源水源。
4.登記使用時間到時時,社區警衛應主動前往SPA區通知住戶。
5.酒後一律不得使用SPA設備。
6.有心血管疾病或其他疾病可能不適宜SPA水療者請勿使用。
7.於SPA水療區禁止跑步跳水跳躍或其他危險動作。

並將以上規範連同使用登記表一起讓住戶簽名使用,
並且於SPA區加裝監視器供警衛隨時監控,
那麼,既然法律並無規定要救生員,且社區已善盡管理與告知責任時,
那麼意外發生時的責任就自然是住戶要自行負擔。


不過以上都是假設,因為假設的重點:這樣尺寸的SPA池到底有沒有規定要救生員?
這個部分仍然尚未釐清。

還是說有誰可以建議我打去哪個地方問的到?
縣府工務局?

我個人也會建議要配置救生員

因為即使有完整使用說明及警語

仍有可能會有不識子的小孩 , 在沒有大人的陪伴下水

成人的腰部 , 就是小孩的頭頂

出了人命 , 就要看法官怎麼判了

開放設施 , 就要有符合安全 , 衛生的條件

否則承擔責任就免不了

>>>

建議如果怕費用過高

可以朝使用者付費的觀念

住戶要使用 , 需要買門票或定期卡 , 才能使用

>>>

我住的社區

游池只在夏天開放(6/15~9/15)

有聘請救生員

>>>

現在建商 , 很多標榜許多美好的公共施設

殊不知這些公共設施

須要很多電費 , 水費 , 維修保養 , 耗材更換費用

及很多心力的維護

但如果不使用 , 長期反而會變成社區的死角

像我們社區的網球場 , 每次更換地板就需要花費6~70萬

最後也是朝使用者付費的方式

提供參考








謝謝您提供的意見~

如果能有完善的安全措施,當然是最好的,
不過,
由於本社區並非游泳池,而是有加溫設備的小型SPA池+烤箱+蒸氣室,
所以比較像溫泉區的泡湯設備,
也就是說,冬天的使用量可能比夏天還大,
所以,跟一般游泳池只開放夏天的模式不同,
我們的設備不能只有夏天開放,應該必須全年都要開放。

全年都要開放的情況下,
假設SPA區只開放週末、早上八點到晚上十點,那對上假日班的住戶不公平,
假設SPA區只開放週一到五晚上及週末,那對上夜班的住戶不公平,
也就是說,開放的時間必須要更多,才能符合住戶們的需求。

開放的時間多,接著就是救生員的問題,
方法一:開放時間救生員固定長駐。
 以一小時150的時薪,假設一個月開放15天,平日開放4小時、假日開放16小時,
 那麼一個月就是24000元的支出,對一個社區來說是一筆很大的負擔,
 假設全數讓使用者付費,假設一個月會有50戶來各使用一次,那麼每戶每次使用就要繳付480元,
 使用意願會大大的降低,導致最後公設廢棄。
方法二:提早預約使用,使用時救生員才來。
 以救生員人力公司的調度狀況,至少都需要三天以上的預約時間,假設住戶明天朋友臨時要來,
 就來不及約救生員,就無法使用。因此,住戶的使用意願會降低,就導致最後公設廢棄。

所以,雖然聘請救生員可以提高安全性,但是也會造成費用過高或使用率降低的可能,
對社區來說很容易造成公設使用門檻過高的問題,終究導致公設的廢棄。


如果我們是只開放夏天的游泳池,那麼也許還可以集中使用量、降低費用的方式開放,
但是我們是三溫暖設備,全年都得開,
所以費用的評估就非常的重要。

當然,不論費用多重要,如果法規規定要聘救生員,那就一定要聘,
所以才需要上網找高手幫忙釐清一下,
到底這種小尺寸的SPA池有沒有規定一定要救生員~~~
建議 版大

最好先查明 , 該SPA池設施

原始向縣市政府申請的建造使用許可

是什麼 ?

如果是其他版友所提出的-消防水池

在使用作為SPA池上 , 本身就是違法使用了

違法使用發生意外事故

不管有沒有救生員 , 有沒有警語 , 有沒有住戶切結 ?

社區管委會都脫離不了關係

以上提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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