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出處http://udn.com/NEWS/SOCIETY/SOC7/5628516.shtml事主一直強調不知道要申請建照又是被鄰居所檢舉我想應該是溝通很多次置之不理後又一直以為市議員可以大過法律唉為什麼一定要這樣弄呢新聞是沒有寫到底有無加蓋的部分不過我想應該是影響鄰居很大才會被報拆不過縣政府怎麼會下令緩拆呢那以後要怎麼辦事以後大家都鬧死就不用拆違建了嗎
{工務局說,去年十二月民眾檢舉,鄭婦將兩層樓房全部拆除,搭蓋成三樓半的違建,要求鄭婦在三天補申請建照,但鄭婦一直未補申請。}多蓋一樓半.......真是..不過現在的新聞正確性也不太高,不知道事實是否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