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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繳管理費

請問現在居住的社區共分A/B棟 現在面臨一個問題 A棟有兩戶人家(1/2F) 有成立辦公室, 社區交誼廳內有一台飲水機, (建商買的)平常1&2F員工都是用交誼廳飲水機, 其餘除了一年一次開會外機乎沒人用, , 1&2F住戶最近卻拒繳管理費 理由是不換飲水機濾芯就不繳, 管委會為此特召開會議要做溝通 但1&2F住戶卻又不出席, 4月底再次催討仍不繳交, 不但水費大家買單, 電費也是大家買單,請問面對1/2F住戶以這樣說法作為拒繳管理費之理由, 該如何處理?
2010-04-25 14:39 發佈
文章關鍵字 管理費
濾心先換新的,跟他們爭吵沒用的

因為他們有理

(他們會說:大家可以一起用阿,跑步機如果只有1,2個人用是否同樣要負擔電費?巴拉巴拉.......)

下次住戶會議時請再提案拆掉飲水機

只要過半贊成那就可名正言順拆掉囉
可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1條、第22條、第39條、第40條規定辦理.......
根本不用理他吧!!!!拒繳管理費等到一定金額,發一下存證信函,上法院即可,你這次想辦法理他,下次就有更多的問題啦!!!下次他說一樓用不到電梯管理費要少繳一半,不然不繳,你要如何呢?
該飲水機不保養的話 提議拿掉不就得了

還有不繳管理費的話 不是累積一定數字後可以法拍掉該用戶的房子?
mitsumissile wrote:
請問現在居住的社區共...(恕刪)


什麼人都有吧!

我們鄰居,在大樓有二戶
出入名車
也是扶X社的社長
但管理費就是不按時間繳(每個月繳)
非得等到年底停車資格(欠費者失去停車資格)期限到了才一次繳清二戶一整年的管理費
我們大樓的電費是直接分攤到每戶的電費帳單裡
應該沒有人不敢繳電費的吧
參考參考
1. 長遠來看,公用水電最好改為直接由各區分所有權人帳單攤繳,不怕有人不繳錢。

2. 公設使用量永遠都存在 "患不均" 的問題,但都不構成法理上可拒繳管理費的理由。所以欠債還錢,非繳不可。

3. 拆除或停用飲水機其實不需由住戶大會決定,管委會自行決議執行公告即可。1/2樓的有意見,可以請他們下次自行出來競選委員再去爭取復機吧~

4. 遇到這種很好處理,就是依序催繳、法院申請行政命令最終給它查封了就是了!
CK300M wrote:
1. 長遠來看,公用水電最好改為直接由各區分所有權人帳單攤繳,不怕有人不繳錢。

2. 公設使用量永遠都存在 "患不均" 的問題,但都不構成法理上可拒繳管理費的理由。所以欠債還錢,非繳不可。

3. 拆除或停用飲水機其實不需由住戶大會決定,管委會自行決議執行公告即可。1/2樓的有意見,可以請他們下次自行出來競選委員再去爭取復機吧~

4. 遇到這種很好處理,就是依序催繳、法院申請行政命令最終給它查封了就是了!


+1 正解!
我有個疑問, 住宅用的大樓裡可以登記成公司行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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