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錄音其實也沒用,只能證明他有製造出噪音而已,報警也沒用,因為警察只會好聲好氣的勸他小聲一點而已。現在看似沒有任何一條法規可以對付這種惡鄰居,我現在遇到的是個酒鬼鄰居,也是常常吵吵鬧鬧,錄音也錄了,警察也叫過了,也跟管委會反應過了,管委會也出面警告過了,但一樣一點辦法也沒有。
我家樓上的小孩三更半夜開運動會,常常鬧到兩三點。如果只是腳步聲也就算了,問題是他還要從沙發或是床上跳下來,碰的一聲,就算吃安眠藥也睡意全消。那個社會秩序維護法第72條第3款:製造噪音或深夜喧嘩,妨害公眾安寧者,處新台幣6,000元以下罰鍰警察說要妨害「公眾安寧」才可以罰,只妨害我家安寧不行...看來唯一解決之道只有我親自為社會除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