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個專門規劃透天別墅社區買了一棟別墅
在我的權狀範圍內的院子,我想挖一個魚池,並且附有專業的工程單位證明沒有安全的疑慮
並且魚池上方沒有加蓋任何遮蔽物,
意思就是說,我在我家自己的院子挖了一個魚池養魚
在我的認知哩,這並非屬於違建....不知道我的認知是否正確?
問題來了,我們社區有個規定
任何建築物外的修改,都需要經過鄰戶的同意
正好,我隔壁鄰居就是不同意
以至於整個事情一直卡住
我想問問各位有經驗的朋友,或是了解相關法律的朋友
像我這樣的案例,該如何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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