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教關於法律問題~非營業時間擅自進入店內

想請問各位大大們~

是這樣自的,小弟在台北經營一家店面,因為有音樂在撥放,所以有時會被住戶檢舉過於大聲。
但現在改營業到晚間11點整結束,不過沒有實際張貼公告或牌子標明我們的營業時間幾檢點掉幾點,但我們在11點已關燈關們。有時在關們後會有住戶直接進入店內鬧(言語上)說我們很吵,因為晚上班有時會是女孩子顧店,我們很擔心安全問題。

如果是這樣,我們沒有攝影機,沒有張貼營業時間,但確實已打洋沒客人了,我該如何處理在非營業時間擅自進入店內的鄰居呢?需要拍照蒐證再通知警察再備案之類的嗎?因為是營業場所應該不會構成擅自闖入民宅吧!?

謝謝各位好心大大們~
2010-02-27 15:35 發佈
文章關鍵字 法律問題 店內
營業場所

不管幾點到幾點

就是營業場所

既然門沒鎖

當然可以進入

不過

你就照步來

住戶進來為何事?

經勸導離開不聽就打110

就這麼簡單

人家進來若是若是大小聲經勸導不聽也是打110

自己要懂得判斷何時該打110

不是人家一進來就好像要跟人家對幹一樣

EQ高一點 很多事就可以大事化小

可以把門鎖上阿

那是一個營業場所
因為打洋就鎖門是正常的吧

都已經開店了

去搞台攝影機吧 順便可以錄音的

只要蒐證完成 立刻交給警方並提告

另外要在門口掛牌子 已下班 非請勿入

門要鎖起來
裁判重點在於....
他是否為"無故"進入....
既然非營業時間....即無銷售狀況....
故可認為"無故".....
你們是否在他進入後....請他離開<------這動作非常重要....
如果有請他離開....他卻不離開!!!
則可構成侵住居罪...
1.打烊後鎖門
2.準備錄影器材+球棒
3.人來請出,不出錄影報官
4.球棒...就說是來人帶來的...

miket5 wrote:
1.打烊後鎖門
2.準備錄影器材+球棒
3.人來請出,不出錄影報官
4.球棒...就說是來人帶來的...


看到第4點~~~我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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