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朋友們,小弟有件事情想請教各位,就是關於高速公路邊大型看板的問題.......事情是這樣,我們家在高速公路邊有塊農地,前幾天有位廣告公司的老闆來跟我爸詢問是否可以跟我們租一小塊地要建大型看板,租金一年10萬,電費他們出。問題來了1.請問這種大型看板是否屬於違建(有合法嗎)?2.姑且不說租金的問題,如果碰到施工不良或是天災時倒下來,這個責任算地主的還是廣告公司的?3.如果真的租出去,如果租約到期,拆除費是誰要出?大概就這幾個問題了,還請知道的朋友們能告訴我,因為我爸是老實的種田人,很怕他會被騙先謝謝各位啦
pig0829 wrote:各位朋友們,小弟有件...(恕刪) 我的想法認為你說的後面2點, 全部寫進去合約裡面就好了. 這樣才能保障自己~~至於第1點, 是不是要去申請核准才行阿? 這就讓專家來解答吧~~
pig0829 wrote:各位朋友們,小弟有件...(恕刪) 那東西叫tbar..或叫t霸等等..基本上是目前為止還是有在罰的..所以你有時會看到..tbar會放倒一陣子.等過一陣子又會立起來了你可以參考以下文章http://www.ttvs.cy.edu.tw/kcc/960407w/tbar.htm只要你和業者談好. 自然...是有錢可以賺的.
1.請問這種大型看板是否屬於違建(有合法嗎)?各縣市都有廣告物管理辦法,不申請當然不合法。要申請,農地只能農用,也不能用於商業就算給你申請,你只租出去一小塊;可以你名下的一大塊都要按商用徵稅台電怎麼供電?什麼名目?2.姑且不說租金的問題,如果碰到施工不良或是天災時倒下來,這個責任算地主的還是廣告公司的?這種問題,拿出保險單;看看保險金額有多少滿不滿意,才算保障3.如果真的租出去,如果租約到期,拆除費是誰要出?結合前一個問題;萬一出事了,或廣告公司倒了呢?如果沒有保險,出事誰負責?政府找來拆除大隊,拆的工程費及罰單,你認為上面的名字會是廣告公司還是地主?打了合約;表示你知道用途。如果房子,你租給某人;而且知道他要用來製毒打上了合約,表明後果自負,萬一被抓,你覺得會被當成共犯;還是一切與我無關。雖然很多人做,但是萬一有人要整你先找建管單位,再找稅捐,再看看電業法......再找農會... 農保沒了,休耕補助....我名下沒有錢!不怕。政府現在也很狠的,直接由老人年金或老農津貼扣下來你可能十年的租金都得一次吐出來這只是惡小、惡大的問題勸君「勿以善小而不為,勿以惡小而為之」
蓋一支T bar成本約一台賓士S大概300萬起,每個月單面賣給廣告代理商約10萬,雙面每年可收廣告租金240萬原來每年才給地主10萬喔這點錢,當地主為了T bar違法或颱風災倒掉要上法院的後遺症,請自行評估吧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