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中元普渡可以挪用社區經費購買拜拜相關物品嗎?

感覺上
A. 有的社區挪用的多 想要隆重
B. 有的社區挪用的少 意思一下
C. 有的社區挪用0元 只擺桌子燒紙桶 讓想拜的人自己花錢自由發揮

請問這種事項有法律或建築法規可遵循嗎? 感覺上若社區大部份委員都很重視習俗 就強制 (A).
2009-12-11 11:43 發佈
例如社區舉辦耶誕晚會, 跳蚤市場, 社區支付經費難道也是挪用嗎?
在管委會可執行的金額限制內(其實在公寓大廈管理法中, 並沒有限制管委會的花費金額,
但是區分所有權人可以開會自訂限制, 例如我的社區是十萬元以內, 管委會可逕行決定),
都是合法使用的, 中元普渡也一樣.
辦不辦, 買什麼, 買多少, 都在管委會可以自行決定的範圍.
不滿意, 可以召開區分所有權人大會, 提案通過該項目不得辦理, 以後自然就不能辦了.
或是擔任主委, 堅決不辦, 也辦不成.
說挪用太嚴重
管委會的開支 應該都是開會合議決定的
一般社區規約裡都會載明
多少金額可以由管舞會開會決定
多少金額可以由主委決定後於會議追認
多少金額總幹事自行裁決

要辦的澎湃 委員會開會討論
要辦的寒酸 主委自決即可
要辦的敷衍 總幹事自己買幾串銀紙燒燒即可
神鬼的事 還是依習俗辦一下吧

還是一句話 說挪用太嚴重
嘻嘻老師 wrote:
說挪用太嚴重管委會的...(恕刪)


Thanks a lot... I will not mention this word inappropriately again.
如果委託銀行管理的或信託的,不會只有一個帳戶,應有兩個以上
而且會分公共基金, 車位管理費,清潔費 .... 等項目
公共基金是「專款專用」的,只有住戶大會決議或社區重大維修可以使用
要支出就像政府預算一樣先編列,住戶大會通過才可以動用
因為要動用「公共基金」不容易,所以另設一個帳戶
供管理委員支付一些小額日常開支及收入
所以雖然你繳一筆管理費,但應提部份放到非公共基金的專戶
--
一般社區也許只有一個「公共基金」專戶
如果依法委員去動用「公共基金」卻沒有事先取得住戶大會同意
是可以用「挪用公款」來告的,因為民俗信仰與社區維護無關
這樣的設計是防止有人捲款(銀行或信託單位只按住戶大會項目支出)
但是如果不是「專戶」只是挪用「社區經費」
那應依民俗信仰意思一下,也不算挪用
unl7911 wrote:
感覺上 A. 有的社...(恕刪)


大大會用「挪用」的字眼,是否對此有些不滿?
以拜拜來說,我住的社區是採用大家自行交錢,然後集體採買一起祭拜的方式,大宗採買較便宜,而且不同宗教信仰的也不會覺得自己的管理費被坑掉。所以這也是我覺得比較好的方式。

若對社區的各種管理事項有意見,建議最好是盡量參加管委會,或者至少開會時去一下、關心一下(一般很多人都懶得參加社區大會,其實自己的權益要適時表達,也就能減少糾紛)

另外,法律我是不熟,不過社區的運作事項,要參考的應該是「公寓大廈管理法」喔,
以上給您參考。
su400 wrote:
大大會用「挪用」的字...(恕刪)


"若對社區的各種管理事項有意見,建議最好是盡量參加管委會,或者至少開會時去一下、關心一下"
您說的對, 所以我常寫意見表給總幹事, 開會時也有去關心一下
開會時, 除了委員外, 只有我一人, 常覺得人力單薄, 如果任何想法與六位委員不同, 就被否決

針對這個事情 我也和其他同事聊過 不同的社區有不同的作法
我只是提議能否用較公平公正公開的方式處理此一事件
要拜的人我們絕不禁止讓其自由發揮 不想拜的人也不強迫任何形式上的參與贊助
個人期望 - 社區經費應該朝向能省則省 免得將來維修時經費不夠

個人曾想一一親自拜訪各住戶 倘若大多數比較喜歡應依民俗信仰意思一下 不會覺得自己的管理費被坑掉 那我便尊重多數人的意見 只是主委與總幹事聽到我的想法非常不滿意啊
的確一個人勢單力薄很難發揮力量,可以想像你的無力感。
如果管委會運作真的有違法的事情,想向有關單位投訴應該也很難舉證,也許只能平常多跟鄰居們打交道,趁機多多溝通你的理念,試著結合大家的力量吧!
或者,其它縣市我不知道,如果是台中市,好像有個女民意代表(好像叫沈智慧吧)專管這種事,公寓大廈管理法好像就她催生出來的,給您參考囉。

(在下因工作關係,知道有很多社區營造其實一開始都類似這樣,但通常都是有人帶頭出來,慢慢整個社區就徹底改造了,全台各地都有這種例子,因為熱心人士而讓社區改造成功的案子已經多得數不清了!)
su400 wrote:
的確一個人勢單力薄很...(恕刪)


Thanks a l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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