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買了新房子.是新社區,裝潢也快好了.....
前幾天收到管委會開會通知,是訂定有關 公寓大廈的管理規範 ,
其中有一條我朋友覺得不合理......
" 本大廈禁止飼養家畜(禽),寵物等,違者規勸未予改善,將報請主管機關處理,飼主不得異議..."
問題是我朋友養了3隻貓,他做夢都沒想到竟然連自己買的房子裡都不能養寵物....
他認為管委會會不會管太大...很不合理.....
我想問的是.這樣的規範合理嗎?



~WISH~ wrote: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第23條
規約除應載明專有部分及共用部分範圍外,下列各款事項,非經載明於規約者,不生效力:
三、禁止住戶飼養動物之特別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