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天小弟的朋友很開心的買了人生第一間房子!(屋齡30年的公寓二樓)
但是交屋後過兩天開始裝修!發現了馬桶的排水管不通(但是馬桶已經拔掉)
請仲介與屋主來!但是屋主的回應是
1.請通水管的師父通到好 (屋主完全處理)2500
2.裝明管(但屋主要求買賣雙方各一半)原價10000
3.裝新的化糞馬桶和把管線用到好(但是買賣雙方也是各付一半)原價16000請問這樣子合理嗎?
這個責任到底是屋主該負全責還是我朋友該負責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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