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事發經過是如此:
小弟舅舅因小孩已經長大,買了一間新房,而將其36年老公寓經由仲介賣出,其成交房價是由銀行推估價格,該間公寓裡面未因想讓其售得好價格而裝潢,只完全清空且保持原貌,而今買賣合約都已完成,買方卻已房屋有瑕疵,而要求補償修繕費用,若是拒絕買方意圖走法律途徑...
房屋瑕疵:因為舊公寓該棟房子格局為長方形,柱子是靠著長方形的邊建造的,而客廳地板有下陷,並有點軟Q之現象,但我舅舅並不認為這有何影響,所以也未管它,重點是賣出時也無遮蔽!
買方論點:他是認為我舅舅故意隱瞞,並嫌當初買價太貴!
賣方論點:我該房是完全未整修賣給你,你也同意並簽合約書,且我住36年該下陷點屬於房子老舊之問題,這是買方在36年老房時就應該知道會有修繕問題!
問題:
我舅舅應該理他嗎?
若是不想走法律途徑,我舅舅該付多少成修繕費用才合理!
或是走法律途徑,我舅舅勝算大嗎?
麻煩法律相關高手能夠給予意見!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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