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諮詢:36年老房子賣出且點交,買方卻已房屋有瑕疵要求修繕費!合理嗎?

事情事發經過是如此:
小弟舅舅因小孩已經長大,買了一間新房,而將其36年老公寓經由仲介賣出,其成交房價是由銀行推估價格,該間公寓裡面未因想讓其售得好價格而裝潢,只完全清空且保持原貌,而今買賣合約都已完成,買方卻已房屋有瑕疵,而要求補償修繕費用,若是拒絕買方意圖走法律途徑...

房屋瑕疵:因為舊公寓該棟房子格局為長方形,柱子是靠著長方形的邊建造的,而客廳地板有下陷,並有點軟Q之現象,但我舅舅並不認為這有何影響,所以也未管它,重點是賣出時也無遮蔽!

買方論點:他是認為我舅舅故意隱瞞,並嫌當初買價太貴!

賣方論點:我該房是完全未整修賣給你,你也同意並簽合約書,且我住36年該下陷點屬於房子老舊之問題,這是買方在36年老房時就應該知道會有修繕問題!

問題:
我舅舅應該理他嗎?
若是不想走法律途徑,我舅舅該付多少成修繕費用才合理!
或是走法律途徑,我舅舅勝算大嗎?
麻煩法律相關高手能夠給予意見!

感謝!
2009-11-20 11:07 發佈
建議直接找律師諮詢 所謂下陷到底程度如何 用文字述說是無法確認的
很想知道~仲介去哪了?仲介費不是給假的
我的話會先聯絡仲介,聽一下意見
另外~房屋是以原貌呈現,買方看房子是只顧看屋頂而已嗎?是坐轎子進去看的嗎?
如果是結構性的問題(地板翹起來看底下裂開了還是破洞了?),這樣我會負責
但只是地板本身部份我是不會鳥他
會不會哪天換個說法,講牆面有釘過的洞,因為牆面上有粉刷過(雖然不是剛粉刷,而且是刷很久)看不出來
,買方指控賣方故意隱瞞,要求賠償
以我看都是買方不想出重新整修的錢
走法律比較好...也有保障...前提不能蓄意隱瞞一些問題...
一切交易都按契約條文內容來約定,
沒有列出的都是無憑無據!
口頭講的也沒有法律依據,
所以白紙黑字最實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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